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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高速通行有变化!

蚌埠发布 2024-01-04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明确,对装有ETC的大件运输车辆,应从人工车道驶入高速公路并接受核验,从ETC车道驶入高速公路的不实行自动抬杆放行。
《通知》要求,企业要如实填写《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对申请运输路线仅有高速公路、起(讫)点为高速公路收费站或省界的大件运输车辆,要从严把关、重点核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原则上按照“谁受理、谁核查”,进行100%现场核查;特殊情况下,由省级委托有关地市进行现场核查。
明确对我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进行100%现场核查;对Ⅲ类大件运输车辆以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加大抽查力度;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或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重点抽查。
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 逐步探索提供简化核查等便利;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车辆,列入黑名单,限期1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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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侯靖  校检:成凯  审核:朱素贤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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