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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主体:蚌埠发布最新提醒告诫

蚌埠发布 2024-01-04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雨雪冰冻天气、“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主体:


近期,我市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同时即将迎来元旦、春节重要节假日,市场交易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生产销售应节商品的标价要符合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五)旅游景区、公园等单位,要做好门票、停车服务、游乐设施等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六)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持续关注舆情热点,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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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成凯  校检:侯靖  审核:朱素贤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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