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向马鞍山中院递交环境公益诉状,起诉玉江公司向水井排污一案
【绿会7月7日讯】今日上午,绿会律师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江公司)向水井排污致环境污染一案环境公益诉讼材料。
绿会诉请判令依法判令被告玉江公司停止对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街道被告玉江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侵权行为;消除对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街道被告玉江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情形;修复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街道被告玉江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使其恢复到被告项目开工建设之前的状态;赔偿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街道被告玉江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期间,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期间损失赔偿数额以鉴定评估结果为准);判令被告玉江公司对造成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判令被告玉江公司承担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的差旅费、调查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诉讼费用和必须支出的律师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材料予以接收,并依法向绿会出具《立案登记材料清单》。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会在向领导汇报、研究后出具正式立案法律文书。
今年6月5日,环保部在会同安徽省环保厅在马鞍山市现场检查发现,被告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玉江公司)将高浓度酸性废液违法排放至厂区废弃不用的原地下取水井。经马鞍山市环保局监测,该废液各项指标严重超标,具有高挥发性、高腐蚀性。6月6日,环保部通报被告玉江公司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设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生产线且投入生产,并违法排放生产过程中的高浓度酸性母液。6月7日,马鞍山市雨花区环保局依法向被告下发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另查,被告玉江公司多年以来不断实施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虽经媒体曝光,其屡犯不改。
绿会工作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被告玉江公司其经常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擅自组织开工生产,偷排大量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液、废气等,严重污染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同时,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所在地洋河-慈湖河-长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对当地生态造成重大破坏。
文/赵光 审/文鹰 校/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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