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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我国制定保护穿山甲国家行动计划的提案建议稿

2017-02-26 绿会 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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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是全球最为濒危的野生动物之一,也被认为是非法贸易最为严重的哺乳动物,过去十年间全球依然至少有100万只穿山甲惨遭盗猎和非法交易。食用和药用这两大贸易严重威胁着它们的生存。从亚洲到非洲,全球8种穿山甲都被逼到濒临灭绝的惨况。为了保护穿山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在1975年将穿山甲所有种列入附录Ⅱ,自2000年开始,对亚洲的所有种穿山甲实行零配额。由此穿山甲贸易从亚洲被转向非洲,致使非洲穿山甲的生存也受到严重威胁。在2016年,全球8种穿山甲被提升至CITES附录I,禁止了国际商业性贸易。

在国内,国务院于1988年批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穿山甲被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我国有3种,包括中华穿山甲、印度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其中广泛分布在南方地区,最被群众所熟知的是中华穿山甲。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海南都曾是我国穿山甲种群分布的大省。

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华穿山甲属于极度濒危等级,印度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属于数据缺乏,揭示了野外研究的严重不足。穿山甲濒临灭绝,全球瞩目,可在国内的保护等级却依旧为二级保护,无法与当前的保护形势衔接,削弱了打击非法贸易的力度。

此外,国家虽然禁止食用穿山甲,但是依旧允许合法的药用。每年国家林业局均下达穿山甲片的消耗控制量。根据2008-2015年这7年的数据看来,总消耗控制量约为186吨,平均每年在26.6 吨左右。这个大口子给监管带来诸多难度,存在洗白走私甲片的可能,增加了管理和执法成本,而且还误导公众,认为穿山甲是可以贸易的。

实际上,穿山甲早已无法满足药用需求。上世纪60年代,全国穿山甲年捕获量在17万只至18万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穿山甲种群数量开始下降,并愈演愈烈,此后的10年间至少锐减了80%。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种群密度就已经很低,一些主要栖息地出现绝迹的情况。广东省年收购量总计才几百千克,多数地区已无甲片可收购。自1993年起,我国药用穿山甲就已经主要靠从缅甸和越南进口,同时还有大量走私入境,转运到广东、福建等地销售的情况。目前充斥药材市场的甲片,已不再是曾广泛分布在我国南方的中华穿山甲,而大多数为马来穿山甲和非洲的穿山甲,不仅违背中国药典的执行标准,还有不履行国际贸易公约的嫌疑,影响我国保护穿山甲的国际形象。 

尽管在2007年11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要求停止核发穿山甲的特许猎捕证,对穿山甲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监管,穿山甲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并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但是执行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1)穿山甲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透明,甲片的利用难以溯源;

(2)穿山甲的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松散,存在执法惰性;

(3)穿山甲利用过度,无法可持续性。

由于穿山甲对人工圈养环境适应性很低,免疫系统也极其脆弱,很容易生病。超过一半的穿山甲会死于出血性胃溃疡和肺炎。国内几十年来的饲养研究,乃至全世界,截至目前,穿山甲的人工繁育依旧极其不成功。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我国制定并发布保护穿山甲的国家行动计划,出台更有力的保护措施,恢复自然栖息地,加强野外研究,严令禁止食用、药用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贸易,具体如下:

1、提升穿山甲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尽快完成穿山甲野外种群的专项调查,并制定和执行特别保护规划。待摸清穿山甲的数量、栖息地现状后,施行严格保护,禁止一切开发,保障其生存安全。

2、参照《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39号)文件,取消穿山甲药用标准,从药典中删除,今后不得再用甲片制药。对已生产出的含穿山甲成份的中药成方制剂进行查封,禁止出售。对库存甲片予以公开销毁,彻底消除流入市场的可能。

3、停止核发穿山甲人工繁育许可,整顿检查现有穿山甲人工养殖场,建立科学完善的穿山甲保护性繁育的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精细谱系管理,保障基因多样性的最大化,服务于放归和野外研究。对不达标的、追求商业利用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销毁其库存死亡的穿山甲尸体,严禁流入市场。

4、对于罚没的穿山甲死体及其制品应当公开予以销毁并公布数量,对存在倒卖行为的有关部门予以严惩。 对于活体穿山甲,积极救治,并做基因检测,确定来源,尽可能返回原产国,促进国际间野生动物保护的合作。同时,尝试建立保护小区,即使是外来物种,不能放归真正的野外,但可提供更好的栖息环境,提高穿山甲的动物福利水平。

5、加强对获得批准合法制作的穿山甲标本及其企业进行监管,防止利用漏洞而从事非法贸易。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鼓励全民参与保护,强化社会监督,对涉嫌非法的情况必须及时响应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6、制定计划,进行普法宣传,减少对穿山甲及其制品的需求。

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濒危物种基金

审/Linda  责编/李玲

ღ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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