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中国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提案建议稿
【提案摘要】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多样性是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组织制定的《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于2004年生效,旨在保护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并促进这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共享。该条约生效后,我国一直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条约管理机构大会。建议我国尽快加入ITPGRFA,此举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且各方面条件已成熟,也是新的国际形势下的迫切需要。
【提案内容】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多样性是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它对于满足人类基本的食物和营养需求,维护和提高生产系统的效率和复原力,以及促进可持续膳食和生态系统服务(如病虫害防治)至关重要。然而,在20世纪,世界各国因推广和单一种植高产品种而放弃了成千上万的地方传统作物品种资源,导致约75%的作物遗传多样性丧失。与此同时,世界22%的牲畜品种面临灭绝的危险。
200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组织制定并通过了《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下文简称“ITPGRFA”),该条约是旨在多边的基础上,保护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并促进这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共享。ITPGRFA于2004年6月生效。截至2017年2月,ITPGRFA缔约方已达到143个。其中包括很多遗传资源丰富、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我国至今尚未加入该条约,仍以观察员身份参会。
建议中国尽快加入ITPGRFA,因为:
一、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战略需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要解决十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虽然中国的农业遗传资源丰富,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粮农遗传资源方面能够自给自足,所以遗传资源的流通非常重要。从中国现有种植的主要大田作物种类看,起源于中国的只有大豆和水稻,其他大多是古代历史上或近代从国外引进的。所以,中国要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产量,还需要不断地从国外获取作物种质资源,并将国外优质资源用于国内的遗传育种和粮食生产。而ITPGRFA是一个获取遗传资源的多边机制和重要平台,拥有180万份作物遗传材料。中国加入ITPGRFA,可合法地获取和利用外来资源,用于作物育种和农业生产,这对于中国这类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特别有利。
二、PGRFA与其他国际公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名古屋议定书》的加入将倒逼中国尽快加入ITPGRFA。
在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此前中国已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特别是2016年9月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已于2014年10月生效)。《名古屋议定书》旨在促进遗传资源的获取,并确保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生物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一方面,ITPGRFA与《名古屋议定书》互为补充,前者是多边体系下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后者是双边基础上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另一方面,ITPGRFA与《名古屋议定书》各成体系,具有平行的法律地位。目前ITPGRFA附录1列有64个作物(种或属),包括几百个种,这些种类作为粮食与农业用途,将被排除在《名古屋议定书》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范围之外,而且ITPGRFA将来发展的附录2、附录3会将更多的遗传资源将排除于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范围之外。中国加入ITPGRFA后,将增加我国在ITPGRFA的话语权,并能策应《名古屋议定书》的履行,从而从多边和双边全方位地保护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失和惠益共享,并尽可能多地获取和利用国外生物遗传资源。由于中国最近已加入《名古屋议定书》,加入ITPGRFA成为当务之急。
三、中国加入ITPGRFA的国内条件已成熟。中国作为观察员,一直参与了ITPGRFA的谈判与履约进展,并且中国为加入ITPGRFA已进行了10多年的准备,包括农业部门和学术界已对加入ITPGRFA的利弊关系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认证,总体上认为中国加入ITPGRFA是利大于弊。我国外交部条法司也早已介入ITPGRFA事务,并在多年前就已启动加入ITPGRFA的前期准备,中国加入ITPGRFA已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工作基础。另外,农业部门与林业、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也做过一些协调和沟通,各相关部门对于加入ITPGRFA也有比较一致的意见。因此,从国内基础条件看,中国加入ITPGRFA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四、从国际趋势看,中国尽快加入ITPGRFA可避免被动局面。过去10多年来,中国虽然没有正式加入ITPGRFA,但与ITPGRFA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并通过与ITPGRFA签订“标准材料转让协议”而获得12万多份种质材料。然而,ITPGRFA目前正在改革相关政策,将对非缔约方的获取采取严格的控制,如果中国不加入ITPGRFA,将面临隔绝国际遗传资源基因库的风险,对中国的作物育种和农业生产将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另外,ITPGRFA已计划在下届理事会(2017年10月)上进行重大改革,将加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安排,包括惠益资金的比例与分配。中国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大国,早日加入条约将对ITPGRFA的政策制订产生重要影响,确保我国国家利益,并对全球农业发展作出贡献。因此,越早加入ITPGRFA,对我国越有利。
综上,建议我国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可由农业部与外交部牵头,并协调环保部和国家林业局,尽快设立ITPGRFA跨部门工作组,尽快促使中国政府加入ITPGRFA公约。
文/中国绿发会 审/Linda 责编/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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