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授从中国山村带走了一棵荞麦,就这样白拿了?
大西近江(Ohmi Ohnishi)教授,作为京都大学农学院教授,国际上知名的荞麦种质资源学专家,于1992年(或更早)在我国云南省,丽江市永胜(Yongsheng)地区,发现了一种新的野生荞麦,将其命名为Fagopyrum homotropicum Ohnishi,带回日本培育并做研究,该野生种一经发现,就在荞麦杂交育种被广泛运用。1995年的第6届国际荞麦大会上,对其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公开报道。在其后荞麦育种家发表的多篇论文中,都用到了该材料。
(来源:网络)
大西近江(Ohmi Ohnishi)教授的课题组及团队,以及韩国科学家Sun-Hee Woo课题组及团队,利用该种野生荞麦的自交亲和性与自交不亲和的甜荞麦杂交,培育出了自交亲和的甜荞后代Fagopyrum esculentum (Homo type),解决了甜荞自交不亲和导致的育性低的育种难题,应用十分广阔,多个国家,包括日本(Ohnishi),加拿大(Campbell),韩国(Woo)和俄罗斯(Fesenko)的荞麦育种学家都开展了相关工作,并相继获得了具有自交亲和可育特性的甜荞株系,将其用于大田实验。
除此之外,大西近江(Ohmi Ohnishi)教授在中国还发现和带走了其它野生荞麦资源,总共报导了8个野生荞麦种和1个栽培甜荞的野生荞麦近源种(亚种)。
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生物产业的物质基础。由于各国遗传资源禀赋存在巨大差异,发达国家生物产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的遗传资源。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往往打着生物勘探的旗号,未经批准和许可,肆意收集和利用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研究和开发出创新性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生物产品,再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垄断市场、技术和商业利润,侵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纷纷要求建立一个规范生物勘探、公平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的国际制度。2010年10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条约第10届缔约国会议(简称“COP10”)通过《名古屋议定书》。中国于2016年9月加入《名古屋议定书》。
《名古屋议定书》明确规定:各国对其生物遗传资源享有主权权利,能否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取决于各缔约方政府;获取生物遗传资源须经原产国或已经遵照《公约》要求取得生物遗传资源的提供的事先知情同意。
简言之,就是在中国发现的这些荞麦种,应归中国所有,如果日本或其他国家想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做研究,必须征得中国同意。然而,大西近江(Ohmi Ohnishi)教授取样时没有征得中方同意,擅自将中国资源占为己有,并联合其他国家以此产生了多项科研成果。
根据名古屋议定书惠益共享原则,在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生物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有生物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应该被强制性的分享,遗传资源使用方应当和提供方依照共同商定的条件公平合理地分享相关惠益,应当和提供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公平分享相关惠益,包括货币惠益和非货币惠益。
也就是说,如果中方同意日本和其他国家取得这些荞麦种,日本和其他国家因此而产生的科研成果、经济利益应该与中国共享,应该惠及中国的人民。
然而,我国云南当地有大量的贫困人口,当地的野生荞麦给带来的惠益,并没有在云南当地人民身上得到体现,而是由国外的课题组独自占有。我国的物种资源被其他国家利用,并且利益均归他国所有,我国在相应的领域因为他国的这项研究反而处于弱势地位,实在令人心痛。绿会希望大西近江(Ohmi Ohnishi)教授的课题组及团队可以联系受益于云南相关野生资源的企业和科学机构,给予云南当地贫困人口以经济帮助。
文/dingyang 核/Linda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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