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掰一掰“绿色消费权” --生态文明时代消费者的新权利
【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历史回眸】
这个日子是怎么来的呢?源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1962年3月15日的一次讲话。他说:
翻译过来就是:
“从定义上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他们(消费者)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群体;几乎每个公共和私营经济决策都受到消费者的影响,并且反过来又影响着消费者。然而,他们也是唯一的一群人——他们的声音几乎常常被忽视。”
到了80年代初,消费者权益运动者们追根溯源,一致认为肯尼迪这一番讲话是最早倡导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源头。于是在1983年,3月15日就被定为了“世界消费者日”。
一年一度的世界消费者日,无疑是每年国际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庆典。在这天,消费者基本权利要求得到尊重和保护,并且反对践踏消费者权益的市场滥用和社会不公正行为。
【生态文明时代,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利如何保障?】
近日,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事件中,生态文明首次写入了宪法。
这意味着: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那么,在生态文明的时代,我们的消费,是否仍然能够像过去一样?
上图:又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消费者权益日”。2018年的“3·15”不同于往年的是,这一年生态文明被正式写入了宪法。刚刚过去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那么,是否也应该加速推动将“绿色消费权”确立为一种基本的消费者权利?图/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18年的“3·15”不同于往年的是,这一年生态文明被正式写入了宪法。刚刚过去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那么,是否也应该加速推动将“绿色消费权”确立为一种基本的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外卖之一窥】
最新一期的《中国民商》杂志上,刊登了一篇《推动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的文章。
上图:推动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来源/中国民商2018年第3期
绿色消费(Green Consumption)又称“可持续消费”(Sustainable Consumption),是从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需要出发,以有益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基本内涵的各种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的统称。
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了“绿色消费”的权益,然而,目前这方面尚无明确规定。应该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赋予“绿色消费权”(Consumer’s Green Right)。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推进,越来越多公民具有绿色消费的意识,但是却没有被商家赋予绿色消费的选择权利。同时,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了企业不作为以及大量的不必要的浪费。
以外卖为例。我们知道,不少公民在家点餐、或有自带筷子随身走的习惯,无需使用一次性筷子;然而截至2017年8月24日的各大外卖下单界面显示,当时我国名列前茅的5大外卖平台并没有给消费者以“不需要筷子”的选项。根据2017年7月的大数据,仅某知名外卖平台日完成外卖订单量就超过1300万单,如果以每单浪费1.7双筷子的保守消费量估计,那么每天仅仅在美团外卖这一平台上筷子使用量就高达约两千万双。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浪费。鉴于此,中国绿发会在2017年7月底发起了“筷走筷走”(Walk Your Chopsticks)的公益倡导,希望推动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承担起环境保护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
上图:外卖快餐带来了大量垃圾。图/网络
由于缺少对于企业绿色责任、消费者绿色消费赋权,导致的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这类例子比比皆是,正在给地球带来一场生态浩劫。
节约是最大的环保。糟糕的是,这种浪费是原本完全没有必要的——无论是电商企业本身,还是产品提供方、消费者,谁都没有从中得到好处,反而带来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建议在法律中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企业的绿色责任。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禀赋不足,环境承载力有限,在法律中明确绿色消费权与企业绿色责任,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必然选择。
【为什么要推动绿色消费权、落实企业的绿色责任?】
有必要推动相关立法,明确有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以及与其对应的企业的“绿色责任”(Green Responsibility)。这是因为:
上图:建议我国在立法上采取进一步行动,尽快设立关于绿色消费权与企业绿色责任的跨部门工作组,以促使绿色消费有法可依,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来源/中国民商2018年第3期
首先,在法律中明确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企业的绿色责任,是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大势所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被赋予绿色消费选择权,企业必须承担绿色责任,并且需要在我国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缺少绿色消费权和绿色责任的明确规定,与我国公民日益提升的生态文明意识不相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日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践行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绿色消费行为,如崇尚勤俭节约,减少损失浪费,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缺少明确规定,与这个情况很不相称。比如,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中的“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中没有明确规定绿色消费权力。
第三,有良好的上位法基础,但是不充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已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法律的应该就是必须。由此可见,关于“绿色消费权”和“企业绿色责任”的雏形,已经在立法中有了。但是,法律中这一个权力、一个责任的雏形,并不能满足我们现在社会生活中环境保护的需要,尤其是环境保护公共治理的需要。一方面,公众对于绿色消费,在法律中还没有明显表现出一种权利,仅仅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义务,以及公民要+自觉地过节约、低碳的生活,这都是从“自觉性”的角度来规定的。前面是责任、后者是自觉,两者距离“权利”还有一定的距离。如果没有权利的制度保证,仅靠自觉,法律上还是缺少有效保障。
因此,推动社会各界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抵制商家奢侈浪费和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的不作为,已经刻不容缓。值此2018消费者权益日,建议我国在立法上采取进一步行动,尽快设立关于绿色消费权与企业绿色责任的跨部门工作组,以促使消费者的绿色权益有法可依,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
文/Linda 核/花花 编/Angel
【参考资料】
中国民商:推动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201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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