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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公园法》明确民间保护地法律地位 | 中国绿发会2020年两会建议

绿发会 中国绿发会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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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7月10日上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我国第一部“国家公园法”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将于2019年底给出草案。并介绍,我国的国家公园将区别于欧美国家,以“保护”为主要功能。针对我国地多人少的现状,将有效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共同保护起来。



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保护地立法工作,但相关草案因各种原因最终未能通过。同时,民间保护地对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时刻需要一部法律给予其明确得法律地位。考虑到《国家公园保护法》草案的出台。因此,建议在该草案中增加民间保护地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民间保护地的法律地位。


首先,由民间(非营利机构、营利性组织和个人)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与国家公园的保护相比,民间的自然保护地更容易受到破坏且往往发现迟缓以至于相当一部分保护地的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其次,从民间保护地着手,逐步建立完备的保护地体系这种由易到难得思路可以帮助突破立法在建立保护地法过程中的难题。自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先后于2006年、2012年、2013年推出过相关法律草案开始,在自然保护地相关的立法经验方面,我国已经积累了较多经验。


最后,民间保护地为自然保护提供了新的机会,补充了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当地居民和社区在照顾自然方面的作用。民间机构可以帮助实现对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无法覆盖的土地或水域进行保护,并在面对环境变化、威胁或机遇的情况下,更快地调整管理方式,是对现有的保护区网络的有力补充。


民间保护地可以为立法提供重点突破的经验,突出“民间”的特色并注意尊重各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与民间力量参与。


综上,中国绿发会提出的建议:在《国家公园法》中明确民间保护地法律地位。
文/子舒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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