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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与自然相处之道 | 周道生态文明(第十五讲)
注:周晋峰博士的本文首发于《人民日报海外版 》,转载如下。
原标题:
遵循与自然相处之道(新时代新步伐)
曾有某项大赛公布其金奖作品后,有人质疑这幅作品是摆拍的,因为黄鹂不会在一根树枝上营巢,更不会将巢筑在低矮、毫无遮挡的地方。因此可以推测这张黄鹂鸟巢的照片,很可能是摄影师趁鸟出去觅食,将树上的鸟巢挪下来,用胶带固定在低矮的树枝上,再在外面裹以杂物进行伪装,然后躲进附近的摄影帐篷里,等母鸟回来喂食小鸟拍摄出来的作品。这样的拍摄方式是残忍的、绝不可取。
一些摄影爱好者和媒体追求画面美、壮观,希望作品能引起公众的关注、对环境的热爱,这种用意是良好的,但在生态旅游和观鸟之旅时,我们应恪守与大自然相处的伦理,文明观鸟。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那么,文明观鸟应该注意什么?笔者认为,首先要爱护鸟类及其栖息地,让鸟类处于无人惊扰的纯自然状态。摄影师要爱护自然,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为追求某种造型而故意“摆拍”、或拿着食物去“诱拍”。用镜头捕捉鸟类世界的美丽和精彩瞬间,是极其考验摄影师勤奋、毅力和良心的事情,摆拍、诱拍不仅是对自然的不道德,也是一种投机取巧的作弊行为。尽量与鸟巢保持较远距离,不得已近距离拍摄时(尤其是拍摄夜间捕食的鸟类如猫头鹰时),应尽量避免使用闪光灯。
第二,不用航拍器追逐鸟类。随着民用无人机的发展,新兴航拍手段给创作带来无限可能。然而使用无人机航拍,极有可能惊扰鸟类正常的筑巢、休息、觅食和育雏,这种干扰带来的破坏性令人担忧。在一些尚未开发的地区栖息的大型鸟类,如鹤类等,它们本来是没有天敌的,但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出现,可能对它们正常生息造成大的惊扰。北京野鸭湖就曾出现这样的情况。
第三,增强对鸟类摄影或影视作品的伦理审查。人类在欣赏和拍摄这些“长着羽毛的朋友们”时,作品中的它们应该处于自然放松的美好状态,而非惊慌失措、夺路而逃的样子。实际上在一张摄影图片中,从鸟类的神情、姿态、与周边环境的互动等细节,资深鸟类学家很容易判断出该作品的创作者是否真的爱鸟,是否遵循了野外摄影和文明观鸟的伦理。因此,在各种摄影大赛和展览中,对优秀作品进行遴选时,评审方应明确设置伦理标准,请专业人士作为评委,对图片中鸟儿的精神状态、姿势姿态等细节进行辨析,以确保该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恪守了与大自然相处的伦理。
第四,观鸟拍摄涉及到濒危鸟类巢穴时,应适当隐去详细地点(如可删除GPS坐标数据)再发布,以防作品公布后可能对该地濒危物种造成的困扰或盗猎。
(作者系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年05月12日 第08版)原文链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20-05/12/content_1986341.htm
后记:
【从“鄱阳湖捡鸟蛋”事件看旅游须遵循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
就在2020年“世界候鸟日”前夕,一家名叫“金华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江西省分支机构推出了一个“鄱阳湖捡鸟蛋”的旅游项目,引发我们的高度担忧。这个名为“湖光山色候鸟天堂纯玩二日游”项目介绍中写到“199元‘趣’鄱阳湖捡鸟蛋,捡多少送多少”、“捡不到没关系,每人送一箱200个”。
鄱阳湖一带是我国重要的鸟类栖息地。都说劝君莫扰三春鸟,捡走鸟蛋就是非法盗猎行为,严重危害野生动物资源和种群存续,也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旅游一定要注意遵循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而不应以惊扰自然、破坏自然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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