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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次确认电击蚯蚓也属生态破坏 | 绿会电蚯蚓案一审判决
8月24日,绿会收到珠海中院关于电蚯蚓公益诉讼的三份判决书。珠海中院认为人类作为地球一员,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利用其它生物,由此带来的损害一定不可避免,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土壤生态环境尤为重要。蚯蚓虽然未列入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也非“三有”保护动物,但其仍属在土壤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野生动物,人类对其利用的手段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用电子诱捕装置猎捕野生动物,这一禁止性规定不仅适用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也适用于其他对土壤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出售蚯蚓电击猎捕工具,使购买者以电击方式猎捕蚯蚓,对蚯蚓实施灭绝式猎捕,不利于蚯蚓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电击猎捕野生动物不属于可持续利用野生动物的合理手段,出售并实际使用电击野生动物的工具,应认定已造成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
案件源于三被告在电商平台售卖猎捕蚯蚓的电子装置,购买者可以使用该工具对于蚯蚓进行灭绝式猎捕,这给生态环境,尤其是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一审法院判决出售电击装置的商家赔礼道歉、赔偿近20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失以及负担绿会公益诉讼支出费用。
文/张娜 审/文鹰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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