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今起全面启动实施 西宁市529辆公车被贴上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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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西宁市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车改范围有哪些?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多少?车改后司勤人员如何安置?被取消的车辆将如何处置?11月30日,记者带着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采访了西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为何要车改
这次推进公车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车轮上的铺张和腐败”,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西宁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西宁市直机关及四区车改工作将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辖三县于2017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据统计,目前西宁市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的总费用达到2.95亿元,已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经综合测算,西宁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10210.09万元,节支772.7万元,节支率7.04%。这有利于改善支出结构,减轻财政压力,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刀刃”上。
参改范围有哪些?
机构范围:
按照《西宁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市纪委机关和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直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工商联,市直机关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直机关本次参改机构共94个。
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纳入改革范围。市直机关具有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参加本次改革。市直机关纳入改革范围人员4987人。
车辆范围:
市直机关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岗位用车纳入改革范围。保留的车辆分为:一是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二是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三是调研、接待等其他车辆。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用车和调研接待等有特殊工作需求的其他车辆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直机关各部门实有车辆117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26辆,执法执勤用车765辆,专业技术用车82辆),本次改革取消车辆5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7辆、执法执勤用车372辆),拟保留车辆644辆,保留比例54.9%(四区和三县分别拟保留679辆、590辆)。
车改后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西宁市区(不含大通、湟中、湟源三县),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按照《总体方案》的规定,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最高按国家标准的150%安排,正职到顶、副职减10%,层级分为七档,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950元、副厅级1820元,正处级1200元、副处级1120元,正科级750元、副科级700元,科员及以下650元。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调整。
市直机关各单位的取消车辆已于2016年11月30日完成封存停驶,经验收合格后,从2016年12月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地区、各部门通信和应急车辆根据人员编制数按3、2、1(辆)的标准保留,执法执勤岗位用车市直机关按编制车辆数的56%核定、各县区原则上保留比例不超过70%;车改后,市直机关拟保留车辆644辆,四区和三县分别拟保留679辆、590辆。
按照《总体方案》的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市级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按照《西宁市市直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执法执勤岗位用车按原编制车辆数的56%核定,每多保留1辆,从该单位每年公务交通补贴中扣减单车年平均支出额4.99万元,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对执行维护稳定、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市直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省属垂直管理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区同步推进改革,补贴标准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
市直机关各部门将根据实际保留的公务用车数量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原则上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每2辆保留1名司勤人员,其他保留的车辆每辆保留1名司勤人员。
同时,做好临聘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补偿工作,并优先推荐到改革后新组建的公车服务机构就业,维护好临聘司勤人员合法权益。
对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按照《西宁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市级国库。
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集中一部分车况较好的车辆,依托现有国企建立公务用车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以有偿服务形式提供市直机关各局(委、办)其他公务出行用车需求。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
11月29日西宁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召开,11月30日,西宁市纪委发出《关于严明车改后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提出“六不六严禁”纪律要求。
据了解,这“六不六严禁”纪律要求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禁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参改单位工作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严禁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将公务车辆对外出租、出借。
同时,西宁市纪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车辆管理使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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