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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连扇20多个耳光!警方通报:全部到案!
目前,10名违法行为人全部到案接受调查(其中8名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陪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1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王某某等3人分别处以九日至六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因该3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他4人因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同时,相关部门已对被侵害人朱某某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
校园欺凌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呢?
“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欺凌者凭借身体或者人数众多的优势,殴打同学、辱骂、戏弄、讽刺、孤立同学,甚至敲诈勒索、抢夺同学物品等,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具体行为又有哪些?
校园霸凌中
“语言霸凌”不容忽视
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损害。它的伤害往往都是在无形中产生的,带来的是心灵上的创伤,比起直接性的殴打,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曾经或许有意无意伤害或被伤害过别人,而大部分人并不觉得这是对人的伤害。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校园语言暴力,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经意的语言或许会成为压倒别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密切相关,绝不是可以忽视的“小事”。愿孩子们都可以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学习、成长,愿校园欺凌不再发生。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涉及校园欺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来源 福建共青团(ID:fj-gqt),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南平团市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张 婷编委 吴林夕主编 王宏炎 王紫薇 瞿 冰责编 李 祺 代宇纯审核 李路桥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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