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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城谴责![沪A]黑色奔驰中环酿惨烈事故后竟然加速逃逸!!】

2016-10-18 上海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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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网友爆料

10月16日晚在中环内圈广粤路逸仙路,一辆牌照为沪AZC007的黑色奔驰在变道时碰擦旁边车道正常行驶车辆并致该车驾驶员猛打方向最终引发翻车事故。


事故发生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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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始作俑者这两黑色奔驰车只是下意识的踩了一下刹车,随后竟然再次提速逃离事发现场



对悬挂沪AZC007的车主我们表示强烈谴责,事发后不但不停车,还加速驶离现场,幸亏当时现场有路过热心群众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事发时的整个过程。同时,有知情网友表示,该车经常于宝山一带出没,相信中环线上有多处高清探头,肇事司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则

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最新后续

据警方通报,2016年10月16日23时27分许,中环线内圈近广粤路上匝道处有一车侧翻。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交通指挥台指令后,迅速安排民警赶往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渝F82C36的小型普通客车侧翻,该车驾驶人黄某已下车,未受伤。据驾驶人称:一辆车变道时与其所驾车辆发生碰擦,他急打方向导致车辆侧翻,对方车辆未停车而驶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高架支队已经找到沪AZC007肇事车辆及车主。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再来看一下被后车行车记录仪拍到的整个事故过程的惊悚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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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k0337kwehme&width=500&height=375&auto=0



最后想说一句,这位【沪AZC007】车主,无论你来自哪里,请你好好回炉反省,丢人是小事,但是你这样害人就是在“作大死”了!!



素材来源:新浪微博、直播上海、新民网等

“上海最资讯   shn310”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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