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豹屡遭盗猎,除了严防死守,我们如何更好地救助?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PlateauWild Author 刁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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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又是盗猎!一周内两只雪豹险遭猎杀!来源:犀牛视频
动物学博士李娟从事雪豹研究已经八年,在她撰写的《中国雪豹保护的挑战》一文中,提过一个数字,“据估计,雪豹在野外仅存4000~7000只,中国雪豹约占全球雪豹种群的60%。”种群数量尚且不及一个大型超市一个周末的人流量,但是却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问题,除了栖息地退化、猎物减少,还有盗猎。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0362gc8wry&width=500&height=375&auto=0新年发现的第一起雪豹盗猎,雪豹遭铁铗夹住困在原地。来源:犀牛视频
保护,除了针对栖息地,面对盗猎受伤的个体,救助更是责无旁贷。然而,不是每一次,我们都有幸发现受伤的雪豹,但是当救助的机会来临,我们真的能很好地帮助它重获自由吗?
2017年1月1日,新年伊始,青海省都兰县,牧民发现一只雪豹被捕猎夹夹伤。当地民众和官方小组同时行动。官方小组在接到报警44小时后赶到现场时,当地民众已将雪豹放归。
受伤的雪豹仍被惦念,保护者已经开始反思。
文章略长,但是相信我,很值。
这次救助暴露了什么问题?
首先,快速回顾一下救助过程:
(相关照片均来自现场救助雪豹的当地民众)
1月1日,牧民向都兰县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受伤雪豹。都兰县工作人员1日下午3点收到报警信息后,马上联合森林公安前往查看,4个小时后赶到事发地点附近,又用了将近4个小时,打着手电爬到雪豹出事地点。此时已是夜里十点半左右,现场勘查后发觉根本无法靠近雪豹进行施救,于是下山求助。
次日清晨6点,官方小组下到有信号的地方,打通省林业厅动管局的电话。在动管局的协调下,一支配备专业兽医和药品的联合小组当天下午到达都兰县,经商议隔天一早上山救助。3日上午11点到达出事地点,此时距报警已经过去了44个小时,而雪豹已经被在场的村民和僧侣于半小时前放走。
官方救助小组到达前,当地牧民和僧人放归受伤雪豹。
打击盗猎行为,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是,该雪豹的救治和放归过程,也反映了我国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的薄弱。
野生动物救助的客观条件十分艰难:都兰县的工作人员初次勘查现场后下山向上级汇报求助用了8个小时才走到有信号的地方;
一线人员技术培训、设备配备欠缺: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勘查的工作人员没有携带有效的救助设备与药品,甚至不能靠近雪豹进行查看,因为没有携带卫星电话只能连夜下山向上级部门求助,极大地浪费了人力和救援时间。
基层主管部门应对类似突发事件经验不足:林业厅的救援小组到达之前,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面对受伤的雪豹完全处于束手无措的境地。
纵向汇报、缺乏应急联动机制:从牧民报警到救援小组到场期间长达44小时的时间内,虽然政府部门在组织人员前往营救,但现场没有系统的安排与指挥,也没有就近有资质的医疗、救助机构参与。首先发现雪豹的牧民、僧侣与前来的省、县、州林业局、森林公安之间缺乏积极、畅通的信息沟通情况。官方不能掌控、甚至有时并不知晓现场的情况和人员行为。
2
怎么做才能及时救助雪豹?
在本次救助过程中,第一时间发现雪豹的牧民和闻讯赶来的不具备救助条件的个人不应试图接近雪豹,避免对雪豹的二次伤害和对人员安全的危害。
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在接到牧民报警之后,派出森林公安前往查看和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应就近寻找兽医携带相应设备与药品前往现场。
在等待救助小组到达现场前的44小时内,应派专人携带卫星电话坐镇指挥、维持现场秩序、随时汇报现场情况。
救援小组抵达当地之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应等到第二天才上山救助。
从这一单个事件中折射出的问题却是全局性的。于是,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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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野生动物救助体系有什么客观困难?
在动物救助过程中,有“黄金六小时法则”一说。动物受伤后,因为应激、感染、体力消耗等风险随时间推移而增加,如果6小时内能够得到有效救助,将极大增加救助成功率。这也是动物受伤包括人类受伤后要及时送医的原因。
然而,在野外要实现这一点通常十分困难。比如在2016年的一起野生大熊猫救助过程中,民众对“救助条件还不如宠物狗”的现象难以理解。大家可能认为,珍稀濒危动物理应得到国家更大力度的投入与救助,享有更好的医疗待遇。真实情况是,陆生的珍稀濒危动物往往生活在人迹罕至的山区和荒漠,甚至是荒凉遥远的无人区。这些地方往往经济落后、基础设施简陋,甚至不通水、电、信号、道路,缺乏基本的必需药品。客观条件困难,救助条件不如宠物狗成为普遍现象,不能简单归咎于政府失职。
通讯方式受限:
“珍稀动物的分布区域往往有大量的信号盲区。”
发现有野生动物需要救治后,经常无法第一时间发出求助信息。在大部分人心目中,移动电话的普及使得信息传递变得极为容易,但是,即便采用大面积覆盖的宏蜂窝基站也很难覆盖超过25公里以上半径的范围。珍稀动物的分布区域往往有大量的信号盲区。理论上,使用卫星电话可以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与外界取得联系,然而费用高昂、机身笨重,卫星电话在野外巡护人员中的配备率和实际使用率非常低。在某些保护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甚至要走几天的路程才能与外界取得联系。如果在这种地段发现野生动物受伤,几乎没有施救的可能。
交通条件落后:
路途遥远颠簸,运送困难
为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大部分保护区和野生动物关键栖息地范围内的修路活动受到严格限制,这也使得运送受伤动物到有条件的救助地变得十分困难。重伤的野生动物往往经不起长途颠簸,所以很多时候救助人员不得不选择利用任何可以获得的甚至是非常简陋的设备在第一现场开展救助,救助效果往往很难令人满意。
一线力量薄弱:
第一时间急救效果欠佳
大部分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缺乏野生动物救助必须的基础设施和技术人员。在野生动物救助事件中,最先遇见受伤野生动物的人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救助。他们可能是临时雇佣的巡护人员,也可能只是骑马赶牛的牧民,基本上不具备第一时间实施急救的技术,过分的好奇甚至好心加上不适当的行为往往会进一步刺激伤病动物。即便是向主管部门汇报了,基层主管部门除了向更高主管部门汇报求助外,也很难组织起有效的救助力量。
在众多的野生动物救助事件中,主管部门不得不组织当地仅简单医治过温驯家畜的兽医前往施救。虽然要强于无人施救,但是这些只懂简单兽医技术的人员,在面对极度不配合甚至有攻击性的野生动物时往往束手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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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野生动物救助体系有什么缺陷?
除了客观困难,我国的野生动物救助体系也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 政府力量难以全面覆盖,基层力量薄弱;民间力量空缺。
近几年来,部分保护区和各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也在引进兽医专业人才。但是由于地处偏远、待遇低、社交面狭窄等原因,难以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基层兽医技术水平落后、素质欠佳,药物缺乏等现象十分普遍。比如,救助经常需要用到麻醉处理,然而具备野生动物麻醉与监护资质的兽医寥寥无几。
即便配备有一定的兽医力量,也难以实现人才的有效利用。兽医人才一般被当做技术人员留在机关部门,对野外条件并不十分了解和适应,如此,兽医人员也往往缺乏前往野外现场实施救助的能力,保护区无法组织有效救援力量的现象非常普遍。大多数情况下,除简单处理轻度外伤,保护区对野生动物的救助效果不明显。
即便伤病野生动物被运出野外后,也难以就地寻找医疗和体力恢复场所。大量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缺乏这类设施。有时,野生动物只能运抵商业性动物园进行救助。而动物园的笼舍条件和功能设计与救助中心完全不同,不一定适合暂养救助的野生动物,而且也面临将疾病带给圈养个体的风险。
更多时候,伤病动物往往被关在人住的屋子里:空间简单而又开放,观察和检查活动时极易对动物造成严重干扰,动物时刻处于高度应激状态,极大地影响救助效果。我们甚至看到报道:伤病雪豹在实施救助时被关在牛栏里,鹰隼类被放在纸箱中饲养治疗。
除了几家比较成熟的鸟类、爬虫类的救助机构,我国民间救助力量十分薄弱。近几年,在野生动物救助事件中,已经能够看到非政府组织的身影,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缺乏专业和训练有素的野生动物救助类非政府组织。
第二,应急、合作机制不健全。
大部分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一旦有救助需求,往往需要临时讨论决定组织什么样的人马。由于缺乏训练与演练,救助过程中容易职责分工不明,混乱无序,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在我国,为了明确责任与权力,野生动物救助与林业案件一样,采用单一纵向的汇报体系。这种体系虽然有利于统一协调与指挥,但是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野生动物救助的多方参与。尤其是在明星物种的救助过程中,就发生过官方机构排斥其他组织与个人介入救助的现象,非官方的救助行为甚至被扣上非法的嫌疑。这种做法理论上能够保证救助的专业性,但却是以牺牲救助时间为代价的。第一时间救助的个人或组织与后续赶到的官方救助队发生冲突的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野生动物救助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现象。
在野生动物救助过程中,“重一级、轻二级、不是国家重点就不上心、没有媒体报道就不在乎”的现象屡见不鲜。救助时大张旗鼓宣传、救回来之后草草了事没有下文的现象也多有发生。大量的野生动物救助事件有首无尾,治死了匆匆掩埋,还没治好就草草“放归”的做法大行其道。
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建设过程中重视政绩工程,对野生动物救助重视程度不够。轻视野生动物救助设施建设,轻视兽医人才引进和培养。部分官员甚至学者以“动物伤病是自然规律”为原因排斥野生动物救助,甚至盗猎、投毒、输电设施电击、车撞等明显的人为原因造成野生动物伤病时,也拿这种理由推脱责任。
在救助过程中,个别分管领导、行政官员以“减小事件影响”为宗旨坐镇指挥,发生救助分歧时不顾兽医专家的意见,专横行事。这也是常见的失职。
失职的不仅是官方部门。部分个人和组织在野生动物救助过程中为了各自利益,在自身能力不够的情况下强行介入、恶意炒作,甚至借野生动物救助从事非法野生动物收购、养殖甚至非法筹资、诈骗。
5
怎么完善野生动物救助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野生动物种类众多,其中不乏世界性濒危物种与生态价值极高的地方物种。在这片复杂多变的大地上,野生动物救助一方面面临着独一无二的困难与挑战,另一方面,也能为全世界的野生动物救助提供多种多样的实验舞台。
那么,如何改善我国的野生动物救助体系,提升救助能力呢?
第一,政府加强投入:
“将‘是否具备足够的野生动物救助设施与人才’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我国保护区建设已有60年;2017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已经落地实施。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已经上升了一个台阶,理应由简单保护上升到科学管理。野生动物救助应该成为野生动物保护中举足轻重的一环。政府应该在野生动物救助中投入更多的力量。
保护区、各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单位的建设,应该提升野生动物救助能力的地位,加强其所需的基础设施修建与人才培养。有必要将“是否具备足够的野生动物救助设施与人才”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从根本上改善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单位“缺设备、缺人才、缺专项资金”的现状。
第二,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各界合作。
“与有能力的民间组织与个人展开良好的技术合作与信息互通”
各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成熟的应急机制,一旦有救助需求,能够立即启动实施。应急机制需要涵盖人员组成、信息传达、行动安排、秩序维持、信息公开、需求配合等多方面并定期演练。政府应该与有能力的民间组织与个人展开良好的技术合作与信息互通。在野生动物救助过程中避免单线纵向开展行动,应该协调一切可以利用的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展行动。
由于野生动物救助的复杂性,野生动物救助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行动。任何有能力、有技术的个人与组织理应能够有序地参与到救助过程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良性合作必然会极大地增加伤病野生动物存活的概率。
第三, 发展专业的民间野生动物救助力量。
政府体制之外,一些有技术、有设备、有资金的民间力量无序存在。很多时候这部分民间力量想参与到野生动物救治中却找不到途径,政府疲于奔命却无法借用这部分民间力量帮助实施救助。这就需要可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组织与协调。目前为止,我国非常缺乏专业的民间野生动物救助机构。部分热衷于参与野生动物救助的个人和组织,也缺乏对其自身资质与能力的评估。
发展一定数量的专业救助机构,有利于整合无序的民间资源,方便与官方建立互补的合作,高效开展野生动物救助。与此同时,随着民间救助组织的发展与健全,一些不具备救助资质的个人与组织也容易被甄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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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救助不仅是技术活
在一次野生动物救助的分享后,一位朋友问:“在野外,野生动物生老病死都是自然现象,那么你们有什么理由去救它们呢?这是不是违反自然规律?是不是浪费人力与物力?”
野生动物救助面临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争论。说服所有人去救助野生动物很难,但是在不占用社会资源的情况下,我更难找到不去救助的理由。更何况,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多半是被人类伤害的,并不是所谓的自然规律。
野生动物保护者的处境跟新闻工作者有类似之处。凯文·卡特凭借照片《秃鹫与小女孩》获得了普利策奖,也让全世界知道了战乱、贫穷、饥饿的苏丹,某种程度上帮助了更多的苏丹人民。作为一名记者,置身事外、客观地去观察报导,卡特没有错。然而,心怀死在他眼前的小女孩的深深歉疚,获奖3个月后,他怀着内心的道德困惑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野生动物保护是基于种群水平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动物个体毫无感情。保护,不仅基于冷冰冰的逻辑和科学,还取决于热烈火辣的情感。每只雪豹的受伤和死去都令人悲伤,希望我们能不辜负它们的生命。这次事件可以是完善救助的催化剂。总结经验,密切合作打击盗猎、提升救助能力,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Ps:自由的雪豹长这样。无论是救助还是保护,都是为了这样的存在长久永续。万物有灵,自由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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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到这里的都是真爱。
文章授权转载自刘大牛的公众号:PlateauWild
撰稿:
刁鲲鹏,动物学硕士,现供职于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编辑:巧巧
PlateauWild:一个与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一起,靠谱地谈论青藏高原保护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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