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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人注意!2024年高技能人才(项目)综合申报工作启动

镇海发布 2024-07-15

  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开展2024年高技能人才(项目)综合申报工作,申报项目主要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一、第十七届高技能人才候选单位和个人

1.中华技能大奖。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2.全国技术能手。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

常规申报渠道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或直接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直接参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战略等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市级3项)

1.“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工作室”设立3年及以上并常态化开展工作的项目单位,工作室带头人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提交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缴费记录。申报条件参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执行。

2.“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实行省厅备案制,具体按照《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执行。建设项目应在设立3年以上并常态化开展工作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并重点向我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传统工艺类技能大师工作室不予推荐。

3.“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优先考虑),由我市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办。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常态化开展工作的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室领办人一般应是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高级技师,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工作室团队应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5人),且均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具有进行技术攻关、创新、交流以及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不少于30平方米),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3)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市级3项)

1.“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两类。“国家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国家级基地”已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执行。

2.“省级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省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省级基地”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执行。

3.“市级基地”建设项目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在“大优强”和“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布局建设,申报条件参照《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申报程序

  1.预申报:镇海区内企业或相关高技能人才,以所在企业为申报主体,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填报和预申报,申报人选(项目)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

  2.区级审核: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根据各项目评选具体通知要求,通知企业完善相应申报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并向同级公安、纪检监察、征信部门征求意见后推荐拟报送人选。

  3.市级综合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分类审核,通过综合评审,形成拟推荐建议方案,并结合正式文件要求,经公示后发文公布(或推荐上级部门)。




申报时间地点

预申报材料请先报送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对应的纸质材料、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各项目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89287146,邮箱:zhrszynl@126.com,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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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婷婷、邵欣羽(实习生)

一审:房晓暾 联审:应银奎 终审:刘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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