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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这项保障标准!
近日
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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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准确定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30%—40%的区间内确定本地区的量化比例。
严格标准确定程序
各设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意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在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原则上5月份公布,6月起实施。
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保障力度,省级补助资金重点向财政状况困难的地区倾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慈善组织、专业社工等开展服务类救助,更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需要。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宁波发布、浙江发布
编辑:邵欣羽 二审:罗婷婷
三审:王日成 终审: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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