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9月1日起,放宽!
为继续深化落实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保障物流配送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微型、轻型载货汽车的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21:00—次日6:00,允许浙B号牌的微型封闭、新能源轻型封闭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02
除7:00—9:00、16:30—18:30外,允许浙B号牌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的微型(封闭、厢式)、轻型(封闭、厢式及多用途)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03符合本通告第一、二款规定的车辆,在通过部分有时段禁行等管制措施的快速路匝道时,需按匝道的管制措施通行。
04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宁波交警
编辑:邵欣羽 二审:罗婷婷
三审:王日成 终审: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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