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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举办“2015专利侵权纠纷经典案例全方位解析 专题讲座

2015-03-19 梁杰 法律教育培训中心梁杰

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行法培[2015]第3号


关于举办“2015专利侵权纠纷经典案例全方位解析

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不断增加,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诉讼及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而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专利侵权不仅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119通过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并于201521起正式实施。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能力;深入学习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的程序问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运用联盟网决定共同举办“2015专利侵权纠纷经典案例全方位解析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运用联盟网

承办单位:北京泰捷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二、参加人员

各级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及研发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各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教研人员;各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5327

培训时间:2015328日—月30

报到地点:厦门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5319

四、有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2400(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五、联系方式

会议负责人:梁杰

手 机:13811982710

电 话:010-56423575 010-56158461

传 真:010-52231658

QQ在线咨询:873979266

报名邮箱:13811982710@126.com或13811982710@139.com

注:报名请发送指定报名邮箱或QQ咨询,请勿回复发送邮箱,以免耽误。

附件:1.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5年1月

附件1:

培 训 班 日 程 安 排

3月28日

(星期六)

9:00-12: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修订及其理解适用

1、侵权行为地的界定 2、被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许诺销售地

3、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 4、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5、等同特征的定义 6、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理

7、赔偿数额计算 8、其他问题

主讲专家: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司法解释起草者之一

3月28日

(星期六)

14:00-17:00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及典型案例分析

1.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 2.许诺销售行为的判定

3.专利侵权判定中如何适用等同原则 4.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应认定为侵权

5.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与共同发明人的区别 6.回收利用专利产品的专利保护问题

7.母公司是否承担子公司的专利侵权责任

8.实施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也构成侵权

9.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是侵权行为

10.对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主讲专家:强刚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五庭庭长

3月29日

(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及典型案例分析

1.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部分无效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限于实施条例 4.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5.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为准 6.使用公知技术不侵犯专利权

7.生产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亦会构成侵权 8.专家技术鉴定在侵权判定中的使用

9.制售技术特征相同产品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10.专利侵权中的请求人主体资格

11.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亦会构成专利侵权 12.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

13.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的适用 14. 改进技术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15.正当程序合理裁量不会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1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应认定为侵权

17.成品制造商应就成品的所有部分担责 18.不适用等同原则的情形

19.带有结构的出版物出版应当属于结构使用公开

20.技术方案是否等同应结合专利文件和所属技术领域进行判定

21.采用等同技术特征和增加一个技术特征仍构成专利侵权

22.被请求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也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23.申请日以后自行开发研制出的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亦会构成侵权

主讲专家:刘晓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3月30日

(星期一)

08:30-11:30

14:00-17:00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及典型案例分析

1.外观设计专利判定及有关法律依据问题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3.与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构成侵权 4.外观设计近似性的判断

5.制、售在后专利产品亦会侵犯在先专利权 6.专利侵权纠纷中先用权抗辩

7.为公益事业不能成为专利侵权的免责事由 8.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

9.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的性质与程序 10.成套产品外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1.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与纠纷调处 12.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司法审查

13.先用权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不视为侵权

1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生产销售相同或相近似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15.专利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中止处理的规定

主讲专家: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注:本次讲座收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近年来在专利案件审理中新型、典型的案例,对专利案件审理

标准进行详实生动的解说。

附件2:

2015专利侵权纠纷经典案例全方位解析专题讲座报名表

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电邮或传真至(梁杰)传真:010-52231658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合住 □包房 □不住

拟住日期:2015年 月 日— 月 日

请列出您最关注的

专家授课题目及建

议交流、研讨内容


会议负责人:梁 杰

手机13811982710

电 话:010-56423575

传 真:010-52231658

报名邮箱:13811982710@139.com或13811982710@126.com

此表复制有效,报名后请致电确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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