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家园我来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保障绿水青山
在日前举行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小编注意到,多个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决定、条例被通过。“保护生态环境,留住绿水青山”,这件关系人民福祉、关系子孙万代的事儿,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当成今年的头等大事,放在立法推进工作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他说,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尤为迫切,亟须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环境立法工作,引领生态环境的建设。
怎样与自然和谐相处?怎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给出答案:为环境保护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保护清水长流,必须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综合治理;
让人民居住的有幸福感,必须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加强废弃物垃圾的处置;
要让子孙万代有绿水青山,必须重拳出击,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违法排污行为……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制定、修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时不我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履职尽责,正努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环境、为你我的美丽家园作出不懈努力。
让我们来看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百二十八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和我省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际情况,现决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二、水污染物的税额。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已经涵盖了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对决定中规定的应税污染物税额及项目数的适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议
(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由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作者:刘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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