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丨统计执法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
海曙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今年共有60家企业将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同时,我们将在年底公开全年执法检查的结果。
那么,问题来了,
这60家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都是有问题的吗?
“双随机,一公开”又是什么?
统计执法检查是怎样的?
……
且听小编一一给您解答!
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
答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为什么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答
统计执法检查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过程,更是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的过程。通过执法检查,能有效保障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区统计局每年都会例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如何选取检查单位?
答
常规执法检查,区统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分批从基本单位名录库抽取单位接受检查。原则上同一家企业一年内检查不超过两次。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单位被抽中并不意味着该单位有统计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等。
根据随机抽取原则,今年海曙抽取了60家企业,将接受统计执法检查。
哪些单位不需要被抽查?
答
被评为海曙区星级统计单位或者诚信统计企业的,两年内不进行抽查。当然,数据违法被举报的、或者上级部门数据核查发现问题的单位,都需要接受检查。
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答
“双随机、一公开”,是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对统计工作而言,“双随机、一公开”有利于增强统计调查单位的守法自觉性;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必须阳光行政,防止数据腐败。
如何判断来访人员为正规的统计执法人员?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的哪些统计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答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处罚: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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