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统
今天是什么日子?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施行。国家在2001年将12月4日确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那么,我们统计人有没有自己的统计法制宣传日呢?
当然有!而且就是紧挨着全国法制宣传日后面,每年的12月8日就是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哦!
之所以选择这个日子,是因为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统计法》,统计工作从此步入有法可依、以法为治的发展轨道。《统计法》颁布的12月8日这个日子,就成为了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韩正副总理多次就统计改革发展提出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7部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多部统计工作方面的文件。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尤其是今年以来,统计监管力度之紧、统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
最近,《人民日报》发表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署名文章: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文章对各地统计机构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做出全面部署。
我们看到,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大依法治统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发现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专门设立“曝光台”,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定期公示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企业名单,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使统计违法者寸步难行,真正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最后,我们欢迎和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欢迎新闻单位进行舆论监督。我们愿与全社会一起积极构筑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环境,全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海曙区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55889403
活动预告
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弘扬依法统计精神,我们将在12月8日的“统计法制宣传日”推出一期《统计法》有奖答题活动。同时为配合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正式启动,还将陆续推出三期有奖答题活动,想要来挑战的朋友请关注“海曙统计”微信公众号哦!
作者:邬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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