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考生,海统喊你来复审啦
笔试合格人员名单
01
名单
初级:
郑*健 | 187****0412 |
万*豪 | 181****4113 |
蒋*新 | 188****2671 |
戚* | 189****5426 |
乔*飞 | 131****2987 |
李*鑫 | 187****0904 |
黄*莹 | 135****1793 |
顾*宁 | 150****2718 |
徐*汉 | 180****0573 |
中级:
王* | 150****5462 |
李*秀 | 183****8634 |
朱*英 | 134****6391 |
程*丽 | 159****1589 |
潘*琳 | 182****5168 |
02
地点
海曙区统计局(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8楼803室)
03
联系方式
王老师 0574-55889245
04
复审材料
(一)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加盖单位公章并本人签名)原件一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考生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对于报考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对于以高中毕业学历报考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其已获得的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05
温馨提示
(一)资格审查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对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将拒绝审查。
(二)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参加审查的考生请合理安排时间前来复审,务必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非绿码或有其他需说明情况的考生务必提前与审查点联系。
作者:王成昊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