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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三司司长:新疆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多方面得到保障

2016-06-06 阿瓦提镇零距离

撰文 / 郑 言 江



【言江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日发表了《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郑言江(微信号:xj-talk)在发布会后专访了国家宗教事务局三司司长马劲。马劲表示,新疆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新疆在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方面,有很好的探索和创新。



郑言江:国务院新闻办去年九月发布了《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有一部分讲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这次为什么专门发布《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


马劲:这是我国首次以新疆宗教事务为主题词发表白皮书。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政府非常重视的工作,也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白皮书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具体的事例全面介绍了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201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三司司长马劲在新疆和田考察调研期间,在库尔班.吐鲁木故居与当地群众合影留念。


新疆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多方面得到保障


郑言江:新疆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法律保障方面,您认为体现在哪里?


马劲: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很多少数民族包括一些汉族群众信仰宗教,新疆党委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特别重要的一点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新疆有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天主教、道教,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障充分。比如宗教活动场所,新疆的伊斯兰教清真寺是全国最多的,还有佛教的寺庙,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堂等,信教群众都能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法律保障非常重要,《宪法》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做了详细规定,再就是新疆结合本身的特点和状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国家规定。


新疆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


郑言江:新疆充分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在您看来,哪些是亮点?

马劲: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新疆各级党政对此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各方面按照中央的要求逐项落实和推进,比如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在培养、培训高水平、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方面力度也很大,支持新疆的宗教界与国外宗教界的交流学习等。


一些信教群众在我们调研时提出,少数民族文字的宗教读物像宗教经典、知识性读物比较少,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针对这个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学者和宗教界人士编写了宗教知识读物,翻译宗教经典,力度都很大,现在各县的新华书店都有多语种的宗教经典和宗教知识读本,这为广大信教群众获取正常的宗教知识提供了好的渠道。


还创办了《新疆穆斯林》杂志和网站,多语种介绍伊斯兰教的宗教知识和新疆穆斯林宗教生活状况,这也是广大信教群众获得健康的宗教知识、增强辨别力的重要渠道,从而免受非法宗教读物、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郑言江:新疆在宗教事务管理上哪些方面给您留下了深的印象?

马劲:新疆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上做得比较好,宗教活动场所一经登记,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宗教活动场所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还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保障了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开展教务研究和服务信教群众等方面的权益。宗教团体在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方面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提供资金修缮,历史久远的、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如艾提尕尔清真寺、洋行清真寺、圣佑庙等,都获得了政府资金进行修缮,这是保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和正常开展宗教活动很重要的条件。


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沟通,及时了解宗教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新疆在确保穆斯林朝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郑言江:您怎样评价新疆在组织穆斯林朝觐上的组织服务工作?


马劲:保证穆斯林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朝觐,新疆的穆斯林群众多,参加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活动的穆斯林在全国也是最多的。朝觐活动比较特殊,政府做了大量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比如派出翻译、医疗和服务保障人员,参加过朝觐的穆斯林感到非常满意,并称赞得到了政府“保姆式的服务”。


新疆在“去极端化”上有很好的探索和创新


郑言江:您怎样评价新疆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上的成效?


马劲: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而是打着宗教的旗号,对宗教教义的歪曲和亵渎,危害各民族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宗教极端思想一日不除,暴力恐怖活动就会一日不止,必须坚决遏制和打击。


新疆在贯彻落实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上,有很好的探索和创新。


国家宗教事务局大力支持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南疆的宗教工作任务很重,各级党政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方针,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这些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伊斯兰教协会等支持新疆的宗教界和知名宗教人士对宗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进行正确阐释。伊斯兰教是一个倡导和平、爱国、宽容、团结的宗教,是一个主张和各民族各宗教和谐共处的宗教,而不是宗教极端势力所宣扬的唯我独尊的宗教。新疆的宗教界做了很多工作,除了平时的正信宣讲,在重大事件中都及时站出来发声、谴责。


最大限度地让宗教发挥积极作用


郑言江:如何引导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马劲:宗教主张社会和谐、社会伦理道德、人与人和谐相处、孝敬父母、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等,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方面的积极作用,抑制消极因素,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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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言江


责任编辑:杨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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