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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市民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时数认证操作指引

南海义工 南海义工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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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优化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证明流程,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 号),团委负责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证明的核查评分工作,结合本区志愿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条:认证对象

申请人是需在南海区申请志愿服务时数认证的注册志愿者。

第二条:认证标准

自申请之日前5 年内(即2016 年相对应日期起至申请之日),在佛山市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每满5 小时积1 分,最高可计60分。

第三条:认证机构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各镇(街道)义工联负责南海区志愿服务时数的认证工作(详见附件1);2.申请人应向本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义工联申请认证。

第四条:认证方式

(一)志愿者官网证明步骤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i 志愿”服务平台在线打印《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和服务时长明细(详见附件2);步骤2:申请人携带《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和服务时长明细(步骤1)前往本人居住地的的镇(街道)义工联进行社会服务活动时数认证,认证通过后由认证机构在证书、时间明细页加盖说明章、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若申请人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包含非5 年内参与记录,或存在跨市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可由认证机构筛选后直接剔除,并同步修改、审定总时长,确认无误后加盖机构公章。(二)特殊情况证明若申请人在近5 年内参与过佛山市范围内的志愿服务,但在志愿者官网上未有相关服务记录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未在“i 志愿”系统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按照“谁组织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由申请人联系参与过服务的志愿组织通过“i 志愿”平台进行历史活动补录。各申请人应在提交资料前完成补录工作,不再接受纸质版补录佐证材料。原志愿组织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历史活动补录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2.因南海义工联官网时数未转移到“i 志愿”平台的,填写《南海区志愿者(义工)服务汇总记录证明》(附件3)及南海义工联官网下载的服务明细(附件2)打印递交至所属镇(街道)义工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认证机构将此部分时数补充至时数合计中。


第五条:异议处理

1.如申请人参与过服务的志愿组织不按规定登记或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可依法向南海区民政局提出申诉;2.如申请人对镇(街道)义工联认证评分结果不服的,可在镇(街道)义工联作出认证结果的3 个工作日内,到南海区义工联申诉请求复核认证;3.认为区义工联复核结果确有异议,可向共青团南海区委员会(区义工联上级主管单位)反映,电话:86307700。


第六条:其他说明

1.区、镇(街道)义工联在认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工本费、认证费等费用;2.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详见附件4);3.区、镇(街道)义工联在认证过程中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制度规范化和队伍的监督管理,严肃队伍纪律作风,严防队伍“微腐败”,杜绝出现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如认证过程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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