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
本期目录
珞珈学派巡礼
珞珈国际法学派的源流、特质与未来
肖永平
武汉大学发展经济学研究百年源流
叶初升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传统的薪火传承
李志
武汉大学章黄学术的百年传承
于亭
武汉大学释古启新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
杨华 朱明数
吴于廑的大历史观
蒋焰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共建专栏)
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的前提、基础和基本路径
袁银传
⚫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专题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论纲
周叶中
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概念体系的建构
冯果
哲学研究
现代政治哲学的两个正义概念与马克思的正义观
李佃来
伦理法则的特性及其生成
李建华
文学研究
限制阐释论——关于中国现代文学文本研究
金宏宇
中国新诗传播接受机制论
方长安
历史学研究
秦简牍“执法”新诠——兼论秦郡的评价
陈伟
经济学研究
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风险管理与规模控制
李永友
管理学研究
开放科学的价值观与制度逻辑
陈传夫
法学研究
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
秦前红
社会学研究
⚫ 华中乡土派社会学
村级治理现代化与治理有效
贺雪峰
论文摘要
珞珈国际法学派的源流、特质与未来
作者:肖永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中国国际法学发端、奠基于武汉大学。百余年来,武汉大学国际法学人始终引领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周鲠生创立国际公法学、李浩培创立国际私法学,具有开山启林之功;韩德培创立大国际私法学,姚梅镇创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投资法学,梁西创立国际组织法学,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深化国际法学科建设的代表;曾令良、黄进、余劲松分别主编《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为构建21世纪中国自主国际法知识体系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科因具有追求国际法治、注重体系构建、秉持公平正义、站稳国家立场、提炼中国实践的鲜明特质,被誉为珞珈国际法学派。在进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珞珈国际法学派应勇担构建中国自主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历史使命,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具有理论吸引力、制度塑造力与实践公信力的国际法知识体系为目标,通过设置国际法一级学科,打破学科界限、践行问题导向、遵循“两个结合”、坚持“三个面向”,为中国国际法理论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作出新贡献。
关键词:国际法;珞珈国际法学派;国际法知识体系;国际法学科体系;国际法学术体系;国际法话语体系
武汉大学发展经济学研究百年源流
作者:叶初升(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发展经济学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贡献了理论与思想,也从中国实践中获得了发展生机。在发展经济学的产生、引进与中国化发展的每一个节点上,都有武汉大学学者贡献的智慧。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从经济发展思想萌芽、经济发展理论的系统化建构,到发展经济学中国化发展,武汉大学一代代学人在发展经济学领域不懈探索,在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等方面为推进发展经济学理论创新与学科重构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发展经济学学科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发展经济学;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传统的薪火传承
作者:李志(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由李达创建的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经由四代学人的不懈努力,不仅始终坚持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立足中国实践,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结合,而且在不同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思想源流、演进历程、学理根据、方法论前提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并不断发展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传统。这一传统,既是“由理论而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同时也是“由现实而理论”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化”,二者交相辉映、彼此成就,塑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珞珈学派。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武汉大学;李达;学术传统
武汉大学章黄学术的百年传承
作者:于亭(武汉大学文学院)
摘要:章黄学术以小学为根柢,是中国现代学术转型大潮中坚植中国古典学问,以旧学为面目,以新研为骨里,在理论和实践上提升转化的本土学术。章太炎、黄侃研治中国语言文字之学,精研深赜,特色鲜明,成为清代审音和训求语原之学的集大成者,也是中国小学传统的现代转化者。自黄侃在20世纪20年代执教武昌,经弟子刘赜、黄焯等在50年代至80年代的耕耘,武汉大学逐渐在中国语文研究领域形成特色,刘赜、黄焯以其著述和教授,使武汉大学成为章黄学术传承的重镇。20世纪80年代以降,武汉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团队在宗福邦的带领下,自觉继承章黄学脉,祖述黄侃学术理念,以两代学人传承,萃35年之力,编成《故训汇纂》《古音汇纂》《中华大典·音韵分典》等巨作,续有开辟。章黄学术百年传承,展现出武汉大学人文学术中薪传和创辟相辅的优良学风。
关键词:章黄学术;小学;武汉大学;黄侃;刘赜;黄焯;故训汇纂;古音汇纂
武汉大学释古启新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
作者: 杨华(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朱明数(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摘要:百余年来,武汉大学几代学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形成了新旧融合、中西会通、继往开来的传统。其研究涉及文史各个领域,但他们尤其关注“一源一流”,即对中国早期文明进行“释古”研究,对明清以来的文化转型历程进行整体阐述。同时,他们注重以长江中游即荆楚文化为核心的地域文化研究。他们在对中国文化史的叙述、对“封建”问题和早期启蒙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冲击—反应”模式和“文明冲突论”的回应方面,都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他们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学术创新,是由于湖北地区具有以经史旧学融会新学术和新思想的良好学风,其中鄂东学人和鄂东学术的贡献尤为明显。新儒家代表人物多出自鄂东,而武汉大学学者的新儒家研究可视为对前辈学术的继承与回归。新世纪以来,新一代学者继承传统,在诸多领域仍保持特色,多有所拓新。
关键词:武汉大学;传统文化;封建;文化转型;早期启蒙
吴于廑的大历史观
作者:蒋焰(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吴于廑是新中国世界史学科的主要创始人和奠基人之一,其所倡导的“整体世界史观”被誉为“世界历史新理论在我国的兴起”。其史学创见和相关世界史理论的思考和研究透露出一种大历史观,即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宏大理论指导下,立足于中国和世界变化发展的大背景,在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辩证关系的前提下,真正从纵深、宽广的大视角观察世界历史全局,通过交叉、比较、综合等研究方法,抓住世界历史发展的核心和主流,总结历史经验和规律,最终关照现实与未来发展大势。这一大历史观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得益于其个人的生平经历和学术积累,并体现在其对世界历史理论体系的思考和构建、对影响世界历史形成诸大历史运动的探讨以及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考察等平生治学中。它在形成原创性的理论成果和独特的学术传统、创立中国特色世界史学科、学术和话语体系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吴于廑;世界历史;大历史观
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的前提、基础和基本路径
作者:袁银传(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谱写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以反思历史为前提,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智慧,把握历史规律,不断增强创新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动。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发展以当代实践发展为立足点和基础,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新的理论成果,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以解决时代发展和人民关切的问题为价值导向,在破解新时代新征程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通过提出、分析和解决时代问题这一基本路径,谱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篇章。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论纲
作者: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中处于重要地位,甚至体现着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政治方向和学术高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的关键在于凸显中国宪法学的中国特质,将中国宪法学有别于西方宪法学之处以科学方式予以表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应遵循特定路径,包括围绕党的领导阐明中国宪法问题的特殊性,坚持“两个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主要由核心话语、基本话语和具体话语构成,在构建话语体系时,应根据话语本身在宪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安排研究重点。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话语体系;党的领导;核心话语;基本话语;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概念体系的建构
作者: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摘要:法学概念体系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基石。构建中国自主法学概念体系应遵循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结合”、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等原则,尊重法学概念体系生成发展规律,通过在经典中寻找突破、在“经验的世界”提炼、在重思历史中建构、在开放性对话中拓宽等途径,结合具体法学知识自主性层级的不同,采取对中外传统法学概念的扬弃、对当代中国新生法治现象进行概念化转化以及对国外法学概念的借用或化用等具体方法来实现对中国自主法学概念的提炼。在概念提炼的基础上,再通过对法学概念间的规定性的梳理,以元概念或关键概念为起点或核心,构建起内容完整、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的具有开放性的法律概念体系。
关键词: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概念体系;建构原则;建构路径;建构方法
现代政治哲学的两个正义概念与马克思的正义观
作者:李佃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正义”是政治哲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也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在霍布斯、洛克之后发展起来的现代政治哲学中,主要包含了两个正义概念:一是基于权利的正义,二是基于规则的正义,它们在指代对象、内涵及侧重点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不过,在罗尔斯建构的具有高度综合性的正义理论中,这两个正义概念是融合在一起的。马克思虽然没有主题化地探讨正义问题,但正义是其政治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在关于资本主义批判、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以及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叙事语境中,马克思要么介入到基于权利的正义问题中来,要么介入到基于规则的正义问题中来。所以,现代政治哲学的两个正义概念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正义观的重要切入点。但我们也不能刻板地停留在权利和规则的层面来阐释马克思的正义观,因为与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相比,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并非以权利和规则本身为最终或最高目的,而是通向了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政治哲学;基于权利的正义;基于规则的正义;马克思
伦理法则的特性及其生成
作者:李建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
摘要:伦理法则是调控社会伦理关系的基本准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规范和伦理规制。规范是社会规则体系中的一种最普遍形式,规制更多的是指有规定的管理或者有法规的制约,伦理规制是正式规制与非正式规制的统一。伦理法则作为社会规则体系中的特殊形式,在调适和平衡利益的关系中更加有效,因为它具有软硬兼施的特性,甚至可以说是介于道德法则与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存在状态,伦理法则具有法的意味和域界限。伦理法则的法意体现在自然法、习惯法和成文法三个维度,而域的界限主要体现于人域、际域与境域的不同。伦理法则的生成内容涉及风俗、习惯、宗教、法律、舆论、文化心理等,载体上涉及道德经典、文化传统、父母长辈、道德榜样、社会团体等,主要的致思路径是社会控制和社会心理。伦理法则的生成离不开个体性的问题讨论,可以简略地从两方面展开,一是伦理作为法则个体应该被规训,二是个体在伦理法则的创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伦理法则;自然法;习惯法;规范性;个体性
限制阐释论——关于中国现代文学文本研究
作者:金宏宇(武汉大学文学院)
摘要:“强制阐释”或“过度阐释”是一种不好的阐释。好的或合理的阐释应该是“限制阐释”。限制阐释要求阐释主体克服“前见”“动机”等主观限制而遵从一些客观的限制,由此可以确立限制阐释的基本规则或方法。一是要用各种相关的起源性、外围性、互文性的文献去限定目标文本的阐释。二是阐释应受限于文本本身,从文本出发的阐释必须关注文本的虚实纵横等不同维度。三是阐释活动要经历文本内、文本边和文本外的多圈层阐释循环。四是阐释的最质朴的学术取径或学问根底是回归“语文学”。只有求限于这些相对客观的阐释规则,才能抵抗场外理论的过多征用,对治文学阐释的“无限”症候。
关键词:限制阐释;文献;文本;阐释循环;语文学
中国新诗传播接受机制论
作者:方长安(武汉大学文学院)
摘要:诗人—新诗文本—初始读者是中国新诗传播接受系统的原初结构。进入现代传媒空间后,中介改变了初始传播接受结构个人性传播特征,大众传媒使初始传播接受形态演化出复杂多样的运行结构,诗性价值的再生长性是其重要的传播接受机制;新诗传播接受运行方式可分为三大类型,具体形式包括报刊原发、媒体广告、读者评论、广场朗诵、跨语际翻译、结集出版、文学史著述以及诗人创作转化等,它们组构出百年新诗传播接受的历史形态。新诗传播接受与百年来中国社会历史变动、文化转型尤其是人的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形成中国式运行机制与功能,传播者与接受者身份转换、层级性传播接受形态、通达与阻碍、跨时空语际性以及解构与建构等是其突出特征。发掘与阐释中国新诗传播接受机制,有助于深化认识新诗创作发展史和诗性生成史之规律。
关键词:中国新诗;传播接受系统;运行结构;运行方式;机制与功能
秦简牍“执法”新诠——兼论秦郡的评价
作者:陈伟(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秦简牍“执法”的研究者,往往关注职权的梳理和解释。从“属所”的特性着手,可说明郡执法实即郡守,并对执法与郡守、郡守丞共存的简牍资料作出合理解释。在中县道区域,内史、廷尉、中尉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官吏的考核、任免,可能分别被称为“属所执法”“狱属所执法”和“上功所执法”。各都官系统大多也有自己的“属所执法”。由于“属所”是指基层单位所属的上级机构,“县执法”并无存在的可能。所谓“朝廷执法”,其实就是中县道区域和中央官署的各种“属所执法”。在澄清有关“执法”的问题之后,对秦郡的消极性评价当可摒弃,秦郡与西汉早期的郡制应大致相当。
关键词:属所;狱属所;执法;二千石官;郡县制
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风险管理与规模控制
作者:李永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专项债是我国在财政调控中极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实践,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的经济稳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专项债作用,无论是其限额、所投资项目,还是其用途都在不断扩大范围。在此情形下,统筹好发展与安全、防范专项债扩围的潜在风险尤为重要。专项债扩围潜存着两类风险,一是规模过快增长的支付风险,二是削弱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风险。为有效防范专项债扩围风险,我国应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尽快建立专项债使用规则,硬化专项债规则约束,建立专项债全过程信息披露和风险闭环追责机制。
关键词:专项债;极限规模;稳妥规模
开放科学的价值观与制度逻辑
作者:陈传夫(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要:21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探索成本增高、知识鸿沟加剧,原创发现放缓对科学交流体系带来挑战,催生了全球开放科学运动。开放科学演进呈现社会正义与功利主义多元诉求交织特征。构建开放科学制度应坚持质量诚信、公平公正、多样包容等知识价值观,以公共利益为根本,从科学正义、科学效率、科学信任、科学合作与科学监管维度构建我国开放科学的制度逻辑,加强开放科学机制建设,有效参与国际开放科学治理,为全球开放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开放科学;科学交流;价值观;制度逻辑
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
作者: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是推进监察法治的重要举措,是对“宪法与法律至上”这一法治要义的坚持,有助于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亦有助于完善监察法体系,理顺党规与国法关系,提高监察机关腐败治理效能。基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这一立法基础,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存在一体模式与并立模式两种选择,二者各有优势。基于当下党政关系的定位以及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更适宜选择适度化的并立模式。监察委员会组织法需要基于体系思维进行制定,这是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建构监察法体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需建构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内部体系,包括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依法监察、高效监察四大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需搭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形式架构,从而建构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外部体系。同时,监察委员会组织法还要与外部规范相协调,从而实现法制统一。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监察法治;合署办公;体系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村级治理现代化与治理有效
作者:贺雪峰(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近几年全国农村基层治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突出表现是,不仅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村级治理正规化和规范化了,而且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村级治理也开始正规化和规范化。村级治理正规化的原因,一是国家资源下乡,二是受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驱动,尤其受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驱动。村级治理的特殊性在于,作为最基层行政建制,村级治理直接面对群众且基层治理事务细小琐碎、不规范不标准。正规化和规范化的村级治理体系片面追求治理精细化,过度强调精准治理,往往缺少面对群众和基层治理事务所需要的灵活性,出现了普遍的形式主义,导致基层治理无效。在当前时期,村级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不应该是精细化和精准治理,而应该是治理有效。
关键词:村级治理现代化;群众工作;科层制;简约治理;乡村治理;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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