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据说看完此文,大学生能避免“才出校门,就进牢门”
编者按 又到毕业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凸显,一些犯罪分子抓住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利诱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使得一些大学生才出校门就进牢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3年办理了58件158人涉及大学生就业的犯罪案件,这些涉案大学生均毕业未满三年。本文以该院的办案调查报告为缩影,为即将走出和已经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提个醒儿。
在该院办理的58起案件中,涉嫌诈骗犯罪的大学生多达76人,占48%。2016年,该院办理的张某等人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大学生就业中的犯罪案例。张某注册成立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婚恋网站“牵手网”,以帮助适龄青年介绍恋爱对象为名实施诈骗。由于不限制专业,加之工作轻松待遇不错,吸引了大量大学生求职。因为工资待遇与工作业绩挂钩,这些经过沟通、欺骗技巧等方面“话术”培训的大学生在分配到“红娘”岗位后,会想方设法说服注册会员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费升级为正式会员,不知不觉中成为犯罪帮凶。该起案件共有96人涉案,其中有26人是在校或者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传销类案件是大学生就业相关犯罪案件中的另一个大头,占所办案件的25%。2016年,该院办理的冯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中,有3人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陈某就是其中之一。陈某毕业后急于求职,在不法分子编造的“轻轻松松就能发大财”谎言下,被骗入传销组织,发展了4层级6人参与传销活动,并在传销组织中担任能力总管。
余下的27%散见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盗窃等犯罪行为中。23岁的罗某大学毕业后入职合肥市一家公司。该公司主要是通过电话推荐客户在某大宗交易平台上开户,进行高档咖啡、普洱茶等商品的投资交易,从中赚取开户费和提成。罗某入职后,很快被任命为业务组长。为提升业绩,罗某通过QQ等非法购买了近3万条包含姓名、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发给所属组员用于拓展业务。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该院发现这些案件普遍存在三个特点。
第一,互联网企业成为大学生就业犯罪的重灾区。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成立一家互联网公司很容易,租赁一块场地,搭建一个网站,招聘一些客服人员就可以运营。同时对专业限制相对较小,容易吸引刚毕业的大学生就职。76名涉嫌诈骗犯罪的大学生,绝大部分都就职于互联网企业。该院通过对涉案的互联网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这些企业往往都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将整个犯罪活动分解成数个阶段,并进行精心伪装,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往往难以识别。同时,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对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信息平台等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诱骗大学生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二,大学生法治素养亟待提高。办案中,该院发现涉案大学生法律观念不强,法治素养普遍不高。在就业压力大的环境下,他们在择业时往往以“只要能尽快上班挣钱”为第一标准,而对就业的单位是否正规,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有没有就业陷阱等问题思考不多。除法律专业大学生以外,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极为有限。从而导致少数大学生一方面对法律缺乏敬畏,存在着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大家都在做,自己不会有事;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往往等到被抓后,才知道自己犯罪了。此外,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涉案大学生大多不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要么忍气吞声认倒霉,要么采取非法手段,最终身陷囹圄。
第三,涉案企业多通过网络招聘大学生入职。办案检察官通过剖析6家大学生就业犯罪相对集中企业的招聘方式发现,虽然有的企业是通过校企共建、校园招聘会到大学内实施招聘,但更多的企业是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员工信息,虚高工资待遇,简化招聘方式和招聘条件,一般不限专业和性别,简单审核求职简历和面试后就可入职。而部分高校为了追求“高就业率”,对进入校园招聘的企业审核把关不严,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业陷阱等提醒宣传不够。
虽然相较于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总量来看,走上犯罪道路的毕竟是极少数,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不容忽视。遏制大学生就业中的相关犯罪需要社会、高校、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因此,办案检察官建议,首先,在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创业环境的培育和监管,密切关注互联网创业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信息的监管,指导网络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尽快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投诉处理渠道和企业黑名单等机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就业、创业市场。
其次,高校在专业设置、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面应担负起更多责任。从统计情况来看,涉案的158名大学生中,有119人系大学专科学历,占比75.3%,多数毕业于民办职业学院或本科二级学院。高校越来越多,尤其是民办高校数量增长较快,虽然方便了就学,但由于在专业设置方面不够科学合理,难以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很多大学生面临着“刚出校门就失业”的窘境。一些诈骗、传销组织趁虚而入,以低门槛、高收入吸引大学生参与其中。
最后,司法机关要坚持惩治和教育并举。一方面要加大对引诱、唆使大学生进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要主动承担起普法责任,采取法治辅导员、普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共建,从新生一入学开始,到毕业求职,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的不同法律知识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和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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