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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沮河流域青山绿水检察机关不能缺位

2017-08-02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黄陵县召开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切实加大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沮河水质、修复沮河水生态环境,努力还老百姓一河清水、两岸青山。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定的公益诉讼主体,应当在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努力使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一、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黄陵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已取得初步成效

(1)今年6月份,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发现黄陵县县城人居最为集中的商业街有人非法开办沙子、石子销售点,产生大量的扬沙和噪音,直接影响周边环境,导致附近居民不能正常生活,县环保局虽对经营人郭某某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清理现场沙石。郭某某仅交纳了罚款,并未停止生产,清理现场,环境污染现象仍然存在。黄陵县人民检察院遂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郭某某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县环保局依法将郭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时清理现场沙子、石子,并将执法情况按时向检察机关进行了回复,切实履行了行政职责,还周围群众清新、安静的人居环境。

(2)近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陵县阿党镇阿党村东南公路边排水防护设施的水泥台上丢弃大量的地膜、苹果套袋产生的塑料废弃垃圾,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黄陵县检察院遂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阿党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阿党镇政府迅速派人进行清理,并责令辖区内的各村建立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责任,对责任区履职不力的保洁员给以相应的处理。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2017年6月,黄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由于黄陵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职责,对延安市川口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处罚不力提出检察建议。近日,黄陵县森林公安局已责令川口建筑公司异地补植,恢复森林植被,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享受绿水青山的人居环境,造福千秋万代,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监督,勇于举报。

接受举报部门: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控申科;

举报电话:5213709   5212000 

举报邮箱:527490622@qq.com

供稿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编辑朱宏涛

官方微博:黄陵检察

微信搜索: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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