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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海 |关于申请读博的几点说明

李红海 普通法之路 2021-09-18

李红海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在读学生和社会人士向我询问在我这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可能性,尽管先前我已经有过相应说明,但随着被咨询问题的不断增多,我觉得有必要再次做些说明,以方便各位有意向申请的人士做出决策。(先前说明具体参见李红海:《法史后浪与博士生招生》,https://mp.weixin.qq.com/s/823MTQ0ED3FOccJlA_brKA)

第一,在我这里,读博的目标是为了以英国法为主题展开学术研究(角度可以不限),而不是为了给自己本已辉煌的事业锦上添花(否则有可能因为选了这样的冷门专业而被外人怀疑为是附庸风雅甚至是别有用心),或是为了推迟找工作而在学校多盘桓几年。这一点很重要,只有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一致了,才可能顺利相处;否则彼此都会很难受。因此,如果将来并不打算从事学术研究,请慎重考虑!

第二,需要有很好的英语基础。这其中不仅包括普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可以参考学校的申报条件),而且包括对专业英语的把握。考虑到英国法的特点,后者实际上是要求申请人已经熟悉英国法的基本知识和原理,阅读过英国法方面的原著,对英国法上的术语有相应了解,而不至于是如下情况:在阅读英国法的文献时,单词都认识,却不知道它在说什么。所以,我所谓的英语基础,绝不是单纯的英语有多好,而且还包括你已经从英语的角度对英国法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希望申请人从本科阶段就已经进行过这种刻意的训练或有相关经历,而不至于说上了博士再开始学习。

第三,有相应的法律基础。这个比较容易,一般以法学本科、法律资格证书等为证即可。

第四,对英国法有一定的了解。就中文书目而言,最起码读过:1、比较法类书目中有关英国法的论述;2、我个人或国内其他学者有关英国法的论著、译著。此外,还必须有阅读英文法律文献的经历和经验。

第五,攻读博士学位是脱产学习,需要4年内全身心投入。不能做到者,请慎重考虑。

第六,学校最新规定要求四年毕业,也就是必须在第七学期完成毕业论文,否则只能肄业。

第七,读博期间,第一学年结束时要提交一篇学术论文参加法律史学科的博士生论文讲评会,由导师组进行评议。这是博士毕业的必备条件,不通过则不能申请答辩。

第八,读博期间,需要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学校的要求是C刊,具体可参见法学院的相关规定。这也是毕业的必备条件,达不到则不能申请答辩。

第九,有明确可行的有关英国法的研究主题。这是申请的必备条件,你要证明自己所选择的主题具备研究的价值和可行性,说明就此主题目前国内已经有过什么样的研究,你的研究与既有研究相比有何不同,你具备什么样的研究基础,准备如何展开等等。

最后,请诸位认真考虑上述因素,扪心自问,顺从自己的内心,看究竟是否要走这条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且可能是相当枯燥乏味的道路。因为从现在法学院的在读博士生中,我已经看到了一些人并不快乐,而且压力很大,不知道他们是否有人后悔当初选择了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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