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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信件第10封|助学贷款?国家补助?你还在为这些政策疑惑吗?

学生工作部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2-07-19



 “国家补助如何发放?” 
 “怎样申请助学贷款?” 

刚迈进大学的你是否心存疑惑
各位新山师er不要着急
 有关学生资助的若干问题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本专业(或班级)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本专业(或班级)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本专业(或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学习成绩和德育学分排名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符合条件的,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一)每年3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向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


(二)每年4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在贷款控制额度内,逐一审核确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发放申请表;


(三)跨市、县(市、区)就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高考学生,经中学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该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户籍所在地纳入本地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名单;


(四)参加高考、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社会考生,每年4月份,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五)通过贷款资格审核的高校录取新生,凭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不等,可以分为三档,一档2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3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认定一般困难学生: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认定困难学生:父母务农或者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认定特殊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开发校内资源,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2元的标准发放勤工助学工资。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各学院和各机关、直属单位等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勤工助学上岗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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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投稿邮箱 xsczhenggao@163.com

文字WRITER|荆坤

图片PHOTO|孙奕平

编辑EDITOR|李文慧

审编RESPONDSIBLE EDITOR|杨寓井 于伊湄

周满满  张天翼  贾馨雨 

终审FINAL AUDIT|周承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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