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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哈耶克的困难在哪里?

schola 后现代牛虻 2021-10-12

今天是哈耶克(1899年5月8日-1992年3月23日)的诞辰,有不少纪念文章。但感觉击中要害的并不多。
 
理解哈耶克的人,首先,必须是诚实而有良心的求知者。如果一个人不具备这样的品格,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哈耶克。其次,必须是善于思考的人,并对当今世界的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人类的苦难,能够感同身受,具有很强的同情心。有了这两点,至少可以弥补书本知识的不足。即使对哈耶克的原著读之甚少,也能够把握他的思想精髓。
 
本文试图用浅白的道理,抓住哈耶克学说的精髓。要想更好地理解哈耶克,就不必要求面面俱到。只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即可。
 
——哈耶克的理论,是在二战及其后冷战的社会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纳粹主义,等等,都是20世纪的重大理论命题。
 
——在自由主义理论谱系中,哈耶克处于什么位置?他为什么写《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要知道,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在当下世界争论得剑拔弩张。
 
保守主义强调:秩序、权威、宗教。但哈耶克则认为,自由社会不要求宗教信仰的统一。哈耶克的理论,对于很多人来说难以理解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他认为:市场社会,是法治社会,是一个无目的社会。政治社会的惟一目的是自由。没有所谓的“主权”。议会主权是一种“肮脏的民主”。
 
要懂得哈耶克究竟在说什么,请看他的如下卓越思考。

 

——重申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教义:个人先于国家,强调个人权利、私有财产,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仅在于保护每个个体的自由。
 
——经济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前提。哈耶克是一个“顽固的市场主义者”。他认为,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个交换制度,它是自由社会的一个核心制度,其优点在于它通过价格机制,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分散在无数个体手中的知识,充分激发和利用无数个体的技能,这是其他任何经济制度都无法实现的。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秩序意味着经济自由,而经济自由是思想自由、政治自由等一切其他自由的前提。人们在经济上的自由,还是对抗国家权力侵害个人权利的一个重要武器。无疑,在市场社会中,国家控制个体命运的可能性大为降低了。
 
对照之下,当社会资源与经济生活由国家来统一控制时,个体就被牢牢地圈了起来,其思想自由、政治自由均难以存在。经济资源的国有化,必定导致思想的国有化,因为中央政府要为这种无限的权力辩护而防止异议者的攻击。国家垄断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业,公众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不再有可能。在没有个人财产权的地方,人安身立命最基本的私人空间也得不到保障。一个国家是唯一雇主的社会与一个存在无数私人雇主可供选择的社会相比起来,显然后者易于实现人们在思想与政治等方面的独立。哈耶克警告世人:减少经济自由必将导致极权主义。
 
——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的许多著作的主题都是反对社会主义,为自由市场辩护。哈耶克认为,与市场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的问题在于经济过程中知识的获得及知识的传递。哈耶克所说的知识,可以看作“经济信息”,它包括供需、偏好、产品信息等多个方面。哈耶克试图以科学的方式表明,社会主义在现实中必然不能兑现其诺言,社会主义者想做很多好事,但由于信息分散在无数个体手中,他们注定要失败。哈耶克进一步指出,如果按社会主义的方式组织经济,其后果不仅在于经济方面,更严重的,还在于它必定导致对人的奴役。因为到那个时候,政府非但不能满足个人的愿望,反而因其控制所有资源,使个人沦为满足政府愿望、实现政府计划的手段。哈耶克认为,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与社会主义在德国的流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事实上,哈耶克的批判目标不仅有社会主义,还包括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虽然是他的朋友,但其观点却是他批评的对象。他反对国家干预的主要考虑也是对自由的维护。不过,他并不反对福利国家,只是反对把福利国家与社会公正联系在一起。他的这些思想都与他的自发秩序理论内在地联系在一起。
 
——推崇自发秩序,认为有益的社会制度能够在没有组织、没有政府介入、没有强制也没有损害个人自由的情况下产生。
 
——区分两种理性主义:构建理性主义与演进理性主义。构建理性主义认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凭借个人理性,人们能够洞悉如何构建一个美好社会,甚至具体细节性知识也可以为人的理性所掌握。哈耶克说,构建理性主义的极端运用便是极权主义。而演进理性主义则认为,只有在长期积累、自然演化的基础上,个人理性才能发挥作用。哈耶克认为,构建理性主义体现着人类“致命的自负”,而演进理性主义则充分认识到理性的局限性。根据这种区分,社会制度不是理性设计的人造物,而是不断试错、日益积累的经验之总和。
 
——大社会之构成。理解哈耶克的思想,必须充分注意他关于“大社会”(greatsociety)的论述。大社会,并非相对于政府而言,而是相对于另一种类型的社会——部落社会而言。大社会是自由社会,是商业社会,是市场配置主要社会资源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具有创造性的社会,是一个不断往外拓展的社会,是一个无目的社会,是一个其成员互利互惠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社会。在其理想意义上,大社会必定是一个普遍主义的世界社会,它可以囊括所有的人类成员。大社会的特点是,它提供了一套独特的合作机制,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种合作。这种自由秩序的拓展,不是靠武力,不是靠道德,而是靠无数个体对投入产出的预期,对获利的追求。人们加入这个秩序,不是为了实现什么崇高的理想、普世的正义、宏伟的目标,只是为了自己获利。大社会是自由的社会,它不要求人们具有共同的目标,不要求人们有人生理想上的共识,不要求宗教信仰的统一,不要求人们相互熟悉。例如人们购买商品、生产商品,并不要求相互认识。凭借着价格机制,在市场交换中,全球各个角落的人们即可实现前所未有的互利互惠。
 
自由社会不断吸引人们加入。跨越族群的大社会形成之可能,奥秘在于它是一个规则社会、法治社会。哈耶克并非无政府主义者,他认为,政府最主要的职责,就在于保障规则的强制实行,惩罚违规行为。而这些规则,必须是抽象规则。大社会要求人们遵守普遍的抽象规则,以确保自己获利而不伤害他人,又必定要求保障个人的财产权。这是它之所以成为社会而不至陷入无序的根本所在。哈耶克说:“一个和平的秩序之有可能扩展到有目标的小组织之外,是因为独立于目标的(形式的)公正行为规则扩展到了与另一些人的关系,他们并不追求相同的目标,除了抽象规则之外,也不持有共同的价值观;这些抽象规则不把责任强加于具体的行为(它们总是有着事先想好的目的),而是仅仅由一些禁令构成,它们禁止对因这些规则而使我们能够做决定的领地加以侵犯。”
 
与之相反,部落社会,则是一个有着共同目标的社会。由此,它必定是一个小社会,它要求人们相互认识,或者假定人们相互认识,要求共同的情感与信仰,拒绝其他社会的成员加入。这样的社会,哪怕是一个国家、一个帝国,都是一个小社会,一个封闭的社会,一个停滞或日渐衰败的社会,一个没有思想自由、不能容忍挑战支配性思想的社会,一个凡事不能违背中央命令的社会,在理想的状态下,它是一个由元首控制社会方方面面的极权主义社会。这样的社会,其领袖和原始部落的酋长无异,他自认为掌握着部落每个成员的命运,掌握着部落的所有情况,从而做出统一的部署。哈耶克指出,这个社会必定充满着暴力和欺诈,因为它要防止各种挑战意识形态的非正统思想和挑战中央权威的行动。它没有创造性、没有活力。它迷信元首,以为集中了一切权力的决策中心是一个具有超级智慧的头脑。在这样的地方,法律不具有普遍性,不是抽象的规则,而是统治者的意志,是立法机关的决议,它总是保护一些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人们想象着这个社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它以“公共利益”等名义给不同价值的重要性进行权威的排序,自认为运用决策者的理性能够造就一个公平、有效的制度,而实际上,对于个体而言,这种排序毫无道理。
 
哈耶克指出,对大社会,不能做拟人化的理解。大社会没有共同的意志、共同的目标,它不能像一个人那样去行动。它只是一个结构、一个框架,提供的是个体行动时要遵循的抽象规则。哈耶克借用迈克尔·奥克肖特的话,称大社会为法律统治的社会(nomocratic society),称部落社会为目标统治的社会(telecoraticsociety)。哈耶克相信,大社会亦即自由社会将自动胜出,因为遵守规则的群体更成功。
 
哈耶克关于大社会的论述,在20世纪重申了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曼德维尔、休谟、亚当·斯密等人学说的基本精神。哈耶克指出,辉格式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正宗,它发端于近代,至18世纪,这种自由主义已经使英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繁荣,英国人推动着世界市场的形成。遗憾的是,18世纪的欧陆思想家对这个传统进行了错误的解释,他们误认为英国的自由秩序是人们运用理性设计而成。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欧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构建论的理性主义,自伏尔泰、孔多塞以来,支配着欧陆革命者对自由主义的理解,而所谓的社会主义,不过是这种构建论理性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相信通过理性设计的组织及制度可以消除人间的贫困和不平等。在英国,至边沁的功利主义,辉格派传统已经丧失殆尽,边沁等人的社会改革与法律改革建议,充满着人为设计的色彩,因为边沁信奉的就是欧陆哲学。故而到20世纪,无论在什么地方,集中管理、国家控制、计划经济皆大行其道,极权主义风起云涌,自由社会或者面临毁灭的威胁,或者不复存在。
 
——劣质民主对自由的侵害。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无自由,也无所谓道德。对政治社会来说,其最高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自由。自由并非与其他价值一样,只是并列的多个价值中的一种,它是“最高的价值,因为它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前提”。自由,意指不存在人为的强制。哈耶克说,自由主义的核心信念,就是捍卫这种意义上的自由。然而,至20世纪,这种自由观已经备受挑战。特别是现代民主的进军,对自由造成了巨大的侵害。这种民主理想,是法国大革命以来典型的欧洲大陆的人民主权理想,它关心的是谁在做主,设想着一个神一样的主宰者、决策者的存在。在决策机制上,它奉行多数决定的原则。哈耶克上,它奉行多数决定的原则。哈耶克指出,议会制民主,通过确立议会主权,早已破坏了古典自由主义三权分立的宪政结构。它造成的是一种“肮脏的民主”、劣质的民主。在民主的名义下,在回应“公民要求”的旗号下,政府不断集权,对经济与社会的干预不断加剧,而每一次干预,都呼唤着增加新的干预,每一次干预,都大规模地制造着官员腐败的机会。其结果则是公益受损,政策只是让特定的集团获益。
 
——法治。哈耶克希望重建三权分立的古典宪政架构,在这种架构中,没有所谓的“主权”。依据哈耶克对自由秩序的分析,一个权力不受限制的最高主权者的存在,没有多大价值。主权思想体现了一种集体主义、构建理性主义的方案,是法国绝对王权的理论基础,是非自由的封闭国家的学说。而英国人的自由传统,应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哈耶克看出西方议会制民主中议会如何通过民主程序实行多数或少数的暴政,特别是议会通过很多法令条文,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破坏着市场秩序的完整。而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在直接插手人们私人领域的生活时,其权力也在恶性膨胀。他主张把议会权力分散到立法会议与政府会议中,各自明确自己的任务。出现权责方面的争执,则由独立的宪法法院予以处理。

 

(以上蓝色字体,改写自陈伟的《西方政治思想史》)
 
哈耶克相信,塑造“人类行为世界”的是某种信念体系,而不是他们生存于其中的既定物质条件。用哈耶克本人的话说,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中包含的宗教仪式或咒语,就像我们视为正确的任何自然规律一样。为此,哈耶克的师友米塞斯大声疾呼:“只有观念能够打败观念,只有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念能够打败某某主义的观念。”
 
而观念并非空穴来风。英国哲学主流传统认为,观念源自经验。没错。一个人希望什么,往往伴随着他的生活经历。完全理解哈耶克的理论并不难,难的是,一个人对人类的苦难,尤其是权力所强加给人们的苦难,究竟有多大的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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