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文明为何能够长盛不衰?
今天,本公众号发两篇文章:一篇是《英美文明为何能够长盛不衰?》,一篇是《巨婴人格乃人生最大不幸》。制度与人生,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人生之最大不幸,莫过于生活在愚蠢中,不自知不说,还拿自己的愚蠢,让周围的人担惊受怕。 |
上面的视频是关于唯理论与经验论的,两种不同的哲学,为何导致了不同的政治制度选择。里面有撒切尔夫人的一句话:“人类所有的灾难都源于欧洲大陆,而所有的解决方案都源于英语国家。”撒切尔这样说,道理何在?除了视频中的哲学思想渊源外,其实英美文明还有更加坚实的地基。
昨天我写了一篇关于“社会性死亡”的文章,一直审查过不了。恰好也是谈论英美文明的。今天,看了以上的这个视频,决定转换一个视角,将昨天的文章微调一下。不再谈什么“社死”了,而是从社会多元性(实际上,也是人的自由与多元性)出发,谈论为什么英美文明能够而且必将长盛不衰。
所谓正常的社会,是指绝大多数人的人格都正常的社会。当然,关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还有很多争议。但我们不难知道,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强调个人组成社会,而不是社会规制个人。在方法论上,英美法系国家认为,社会不过是所有社会个体的总和。在他们那里,个人具有先在性。社会财富也不过是个人财富的总和。他们不承认社会先于个人。而个人的标志,是个人权利,即个人完全拥有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个人先于社会,不等于社会建构的不可能。恰恰相反,当人们普遍认为个人先于社会时,他们就会认真地对待自己的个人权利。英美法系国家的人们,生下来就被铸造了一种自立性和自治性。这些个人权利,就像财产一样,只能整体存在,而不可分割。正是由于这一点,他们的人格独立性一直得以保存,并且塑造了稳定而永久的社会形态。这样的社会,较之其他社会类型,个人富有创造力和责任心。人身与财产的紧密结合,也使得个人创造财富的能力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且,还不会轻易浪费财富。
美国精神分析学派的弗洛姆的书《健全的社会》认为,现代社会让人彼此隔离,社会的经济增长凌驾于个人的发展之上。所以,他认为在精神健全的社会中,个人不再是达成其他人的目的的手段,个人的幸福是社会的核心关注点。实际上,弗洛姆的批判对于美国人来说,并不完全适用。他是德裔,其批判更多适用于欧陆国家。我们知道,大陆法系是制定法传统,这样的传统容易让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在方法论上,他们一般认为,社会应该优先于个体。
但整体上,西方国家都完成了社会的多元化。其首先体现在权力的分解。不仅在国家层面,市场、社会、文化对政治的制约;而且在政治权力内部,也有多种多样的制衡,尤其是行政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不允许出现行政集泉,而且司法具有最终裁判功能。与之对应的是,社会中间组织、自由结麝的发达。在政治宪置之外,西方国家正在朝向社会宪置发展。
现代社会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网状结构,所以,社会子系统能否顺利运行,绝不可能只是单纯依靠政治权力。而在英美法系中,由于个人至上,故“人人都是立法者”。因此,严格来说,所谓法治,只能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当然,这种个人主义并不是无根的。例如英国,从罗马帝国殖民开始,就已经确立了个人直面上帝的信仰。也因此,英美式保守主义,最终保守的,是这种负责任的个人主义。这是很多人都无法理解的:连成文宪法都没有的国家,怎么搞法治啊?其实,他们的法治是即时到来的。他们的团体格局,是一种流动的秩序。无疑,这需要个人在心智上的独立与健全。
个人主义是基础,社会是个人主义的展开。因此,在英美法系的社会网络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节点。这个节点是具体而实在的。而这个网络则由无数个虚拟的线条而自由联结。它变化无穷。其中,国家也是由个人联合拟制出来的。
喊出了“人之死”的福柯说,“上帝之死和人之消失别无不同”。“上帝和人相互归属”。由于个人构建社会,所以,人的不正常和社会的不正常,是同步发生的。假如社会不正常,“社死”也就不存在;存在的只会是,个人从未出生。
开端是重要的。《自由的基因》一书的作者汉南认为,“所有的国家都是依据它在孕育之时被注入的DNA生长起来的”,自由就是盎格鲁圈国家的DNA。正是英美文明发明了自由,将自由的基因传到整个世界,影响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
下面两个视频,讲述了美国立国与洛克政治哲学的关系。大家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