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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的黄昏(八):公知的整治

林爱玥 林爱玥 2017-09-29

关于公知的危害,近年来,不断有爱国网友进行揭露和批判,但让人困惑的是,虽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几个字斩钉截铁,但好像对公知并没起什么作用。

 

直到前年下半年,网络环境才有了明显好转。20157月侯聚森事件,“纳吧”暴徒殴打网民侯聚森,将网络暴力延伸到现实生活中,给了“有关部门”强有力的警醒,“有关部门”终于认识到整治网络环境关系着社会安定和团结。因此,从前年下半年开始,“有关部门”逐渐加大了整治网络环境的力度,以至于,随着一批公知微博帐号被封停,公知犹如水里的鸭子一样,纷纷觉得“水凉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谈论“公知的整治”这样的话题才有了现实意义。必须要声明的是,整治公知并非为了“消灭”公知,而是为了限制和消除公知在网络上的负面影响力,正所谓“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同时,除了少部分民愤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公知,对大多数公知还是应该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通过整治达到“以斗争求团结,以斗争促团结”的目的。

 

公知的整治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也要讲究策略谋略,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总的来说,公知的整治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整治的必要性

 

整治公知,是因为公知已经对社会产生了现实危害。近些年来,公知通过造谣传谣大面积扩散社会负面情绪,特别是一些性质恶劣的政治谣言,对国家意识形态的根基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在公知长期的影响下,部分网民已经越来越失去了是非判断能力,并将网络当成他们情绪宣泄的场所。

 

诚然,每个人在现实中都有很多不如意,加上某些地方政府的长期不作为、乱作为,一部门网民自然会将不满的矛头指向党和政府,并将矢志“推墙”的公知视作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对于一部分网民的这种反应,我完全能够理解,但是,我一贯的主张都是就事论事,既然不能用个体否定整体,也不要用局部否定全部。

 

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管媒体是原则。但某些公然却公然对党管媒体的原则提出质疑,并主张媒体脱离党的领导。很显然,媒体一旦脱离了党的领导,必然会接受资本的“领导”,从而为公知“推墙”提供舆论平台。毛泽东曾说:“舆论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一定要去占领,凡事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造成舆论,总是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做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正因为如此,以“推墙”为目标的公知必然觊觎舆论平台的控制权,从而为他们制造“推墙”舆论创造条件。

 

因此,必要依法依规整治公知,加强舆论平台管理,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理性代替极端,正气代替戾气,否则,“四个自信”将有可能在舆论的喧嚣中失去民意支持和群众基础。

 

整治的紧迫性

 

近些年,公知通过引导舆论来攻击体制的手法越来越娴熟,对舆论的操控力度也越来越大。从一些热点舆情的爆炸性传播效果来看,公知的推波助澜对舆情的走向几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中也可以看出,公知通过引导舆论所形成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破窗效应”已经非常明显。

 

除了对热点舆情的定向性炒作,编造和传播历史谣言也是公知用于“推墙”的重要手段。很多历史谣言特别是与政治相关的历史谣言在公知长期的传播之后,甚至已经成为了某些网民认定的“事实”。例如网络上流传的三年灾害期间“饿死三千万”的谣言,已经成了公知和公知的信徒用来控诉共产党“罪恶”的“铁证”,甚至有些公知在传播此谣言的过程中,觉得“三千万”还不够过瘾,干脆将“三千万”再次篡改成“七千万”甚至“一个亿”,诸如此类的恶毒的政治谣言极大的损害了党的形象,对党的领导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谣言重复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这句被公知奉为圭臬的话形象的展现了网络谣言泛滥的现状,如果再不对此类现象进行整治,而任由公知不断重复再重复的传播各种政治谣言,毫不夸张的说,党的合法性和执政根基将产生动摇。

 

整治的持久性

 

虽然整治公知问题刻不容缓,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对公知的整治势必是一场“持久战”。

 

首先,部分公知已经有了充足的影响力。这些公知犹如狐狸一样,有着非凡的魅惑力,有着一大批忠实的拥趸。如果简单粗暴的对他们采取销号的措施,反而会“成全”他们“民主斗士”的形象,给普通网民造成一种他们确实在“受迫害”的错觉。因此,揭穿公知的面具并让公知的信徒理解整治公知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绝非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

 

其次,部分公知有着坚实的资本后盾。例如,某公知曾直言“‘宪政’是富人的定心丸”,意思是如果没有“宪政”,则富人的财产就会没有“安全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富人合法的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可见,公知所鼓吹“宪政”,并非只是为了保护富人“合法的财产”。改革开放以后,一些人通过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迅速积累巨额财富,但是由于他们巨额的财富的来源见不得阳光,所以他们迫切需要通过某种方式让他们的非法财富合法化,正是基于这样的需要,使得他们与鼓吹“宪政”的公知不谋而合,他们需要公知作为他们利益的吹鼓手。

 

再次,某些公知与体制内的某些不健康力量沆瀣一气,达成了某种“政治同盟”,并谋求“里应外合”。因此,要整治此类公知,必须要有耐心,首先要清除掉他们在体制内的保护伞,这就不仅需要决心和勇气,还需要智慧。同时,在某些时候,还要学会忍耐,放长线钓大鱼,法治中国,让一切用证据说话,要么不将军,要将军则一着“将死”,不给他们任何回旋的余地和腾挪的空间。

 

此外,某些公知已经成为某些西方国家试图“和平演变”中国的代理人,他们不仅有充足的资金和社会资源,还受到某些西方国家的“保护”和“特别保护”,此类公知的国际背景无形中让公知问题的整治变得更加复杂。

 

最后,整治个别公知容易,难的是整治公知遗留在网络空间的“公知文化”。在某些公知拥趸的心理,“中或输”(中国或成最大输家)的逻辑已经根深蒂固,因此,要让他们重新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只能通过国家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用铁的事实让他们低头,而这,更需要时间。

 

整治的方式

 

目前,整治公知的方式主要通过销号的方式,剥夺公知手中的“金喇叭”,但必须要承认,这还远远不够。对公知进行销号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驳斥和批判公知的那些超越法律底线和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言论,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知言论的危害性,以取得广大普通网民对公知进行销号的理解。

 

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9页)

如果说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批判公知的出格言论是“批判的武器”的话,那么“武器的批判”毫无疑问是党纪国法。对于公知,特别是那些党员公知,应该遵循“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他们的那些超越法律底线和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言行,纪律问题纪律处理,法律问题法律处理。必须要让公知,特别是那些党员公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继而彰显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相反,如果仅仅停留在“销号”层面的话,则很难对公知产生真正的触动,甚至会让某些公知产生一种“不过如此”的错觉。

例如,20139月出台的“谣言转发500入刑”,虽然让公知紧张了好一阵子,奈何雷声大、雨点小,最终不了了之。但是我们却从中看到了公知的软弱本性,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当初“谣言转发500入刑”真的得到贯彻的话,网络环境还会和今天一样吗?

 

整治的目的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整治公知并非为了“消灭”公知,而是为了清朗网络空间。整治公知有助于凝聚共识,如果继续放任公知,不仅会进一步造成思想混乱,社会撕裂,而且还会形成错误的导向,如果一个社会好人憋气,坏人得意的话,那么离礼崩乐坏也就不远了。

 

此外,整治公知还事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逐渐限制并消除公知的影响力,特别是限制并消除那些受到某些西方国家“保护”和“特别保护”的公知的影响力,对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正所谓“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善者得其佑,恶者受其诛,则国安而众善至。众疑无定国,众惑无治民,疑定惑还,国乃可安”,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整治公知,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实际行动,更需要爱国网民的不懈努力,因为揭开公知的美丽画皮,撕开公知的虚伪面具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坚持。当然,在加强整治公知的同时,还应全面落实“四个全面”,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正所谓“打铁还须自身硬”,只有切实改变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丑恶和不公现象,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的不断好转和改善,才能让公知在网络上失去存在的基础,也只有到了那个时候,公知的整治才可算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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