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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南宁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为科学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南宁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保教费调整的现实背景

南宁市近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


近两年南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呼吁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今的收费标准为:

城市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35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25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200元/人·月;


乡镇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28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18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130元/人·月。


2

公办园收费标准“同城同价”

《方案》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则之一是综合平衡。


参考2018年秋季学前实施的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将南宁市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与自治区公益一、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保持在同一水平,实现“同城同价”,促进学前教育均等化发展。


以普通幼儿园为例,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园现行收费标准是公益一、二类园420元/人·月;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调整到540元/人·月。


南宁市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是,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公益一、二类园调整为420元/人·月(城市园);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调整到540元/人·月(城市园)。


即与自治区本级园一致,其余类型的公办园的调整情况也大致参照区本级标准。



同时,《方案》兼顾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收费政策适当向乡镇倾斜,城市园的保教费高于乡镇园。

3

保教费分级“优质优价”

调整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分级,即自治区示范园高于市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高于普通园,鼓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办园质量。


自治区示范园、市级示范园、普通园三者收费的比例大致为:1:0.85:0.7。

如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示范园公益一、二类园收费600元/人·月;


南宁市示范园收费500元/人·月;


普通园收费420元/人·月。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新阳      审核: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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