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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损6.7亿!一份检察建议解决14年土地闲置案

2017-11-14 陕西检察

11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送来的某房地产公司补缴6.7亿余元土地出让金的票据,该房地产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一块地处黄金地段且闲置长达14年的上百亩土地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3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与高新开发区接壤处有一块已经出让的100余亩闲置土地,十几年未开发使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随后,该院经深入走访调查后查明:该闲置土地面积达118.318亩。某房地产公司在2003年取得上述土地后,长期不依法开工建设,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003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以390万余元的出让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该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动工开发。2008年2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取得的土地闲置期限已满2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鉴于该公司已重新办理了立项、规划用途变更手续,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8万余元的处罚决定。其后,国土部门多次要求该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进行评估,评估现价值约为6亿元,但该公司一直未依法办理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手续,也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长期不正式开工建设。


4月24日,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长期闲置土地的行为予以处理,保护土地资源不被浪费,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否则将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程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多次约谈该公司,督促该公司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10月27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雁塔区检察院书面回复,该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已于9月12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共计6.7亿余元,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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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岳红革 范锋艳 赵季萍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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