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圆满收官 12起案件判决 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11月9日,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诉宁强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佛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至此,汉中市检察机关于公益诉讼试点期间自行办理的12件起诉案件已全部宣判,均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汉中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圆满收官。
留坝:汉中首例(留坝县检察院诉留坝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职案)
勉县:安康、商洛(非试点市)检察同仁观摩庭审
南郑(汉中第二例)庭审(南郑县检察院诉汉台区国土局不依法履职案)
南郑庭审:汉中市检察院丁鹏敏检察长及南郑县委书记观摩庭审
宁强:宁强县检察院诉宁强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职案当庭宣判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汉中市两级检察机关党组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在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以上率下;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严格按照高检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公益”核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两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9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4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3件,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超办2件起诉案件,其中承办省院指定管辖起诉案件1件。截至目前,13件起诉案件已全部经法院开庭审理,自办12件全部宣判,判决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和国有财产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试点期间,汉中市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4.902亩、集体林地13.63亩、挽回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土地24.03亩,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752.74万元,使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发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该市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依法履职的意识有所增强。据统计,90.7%的部门能够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回复,76.7%的部门能够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公益诉讼工作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已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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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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