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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骗子又出新招 群众更须谨慎

2017-11-25 陕西检察
案情回顾

       近日,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陇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笔特殊的诈骗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范某、杨某、解某三人长期沉溺赌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因无正当经济来源,三人预谋以兑换外币的方式实施诈骗。2017年2月份,三人驾车从贵州省窜至陕西省陇县,根据事先预谋,杨某冒充遇难的老板,谎称要寻找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其父亲的战友,以不知道路为由与被害人樊某搭讪,让其帮忙带路。随后,冒充律师的范某告诉杨某,其要找的人已迁往他地,有什么事自己可以帮忙。杨某告诉范某,自己遇难,所带现金不足,让范某和樊某帮忙兑换其随身携带的外币。随后,范某和樊某带着外币找到了谎称在银行上班的解某,解某告知二人该外币属英镑,自己通过关系可比通过银行多兑换现金。范某遂和樊某商量,可以将此事向杨某隐瞒,兑换后二人平分中间差价。见面后,杨某将70张外币交给了范某和樊某,并以不放心为由要求二人质押一部分财务,范某遂怂恿樊某将樊某的近30万元存款全部交给了杨某。诈骗得逞后,三人逃离了陇县。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





       检察君在此提醒大家,路遇陌生人,切记被所谓的好人好事蒙蔽了双眼,特别是需要自己先拿出一部分财务的事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多想几个为什么,时刻记住“不贪”才是防骗的重要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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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杜晓敏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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