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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务关系也犯法?

陕西检察 2018-11-08

虚假诉讼既侵犯真实权利人的利益

又浪费司法资源

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可偏偏有人被金钱迷了眼

近日,

雁塔区检察院慧眼识“假”

成功查办7起虚假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强制执行的检察监督案


案情回顾


虚构借贷事实  骗取执行案款



2011年,陕西某公司董事长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公司名下某酒店于2012年底被查封拍卖,拍卖所得被用于偿还其公司债权人债务。201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高某申报个人及公司欠款情况。2013年11月,高某在陕西省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郗某、高某、高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唐某某、耿某等人商议,由高某以其公司名义出具借款借条,虚构郗某、高某、高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唐某某、耿某等人曾于2006、2007年向其公司借款,由王某某作为其代理人,于2013年12月前往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对其借款事情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由上述人等以民间借贷为由,使用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前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慧眼识破骗局  迅速调查取证

2015年11月,雁塔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审查西安某建筑公司与高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过程中,职业的敏感性使检察官对被执行人其公司系列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引起关注。民行部门迅速组织办案力量,一方面调取其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另一方面调取银行流水、询问当事人等了解案件事实。多方调查后,查实此系列执行案件涉嫌虚假诉讼。


检察监督出击  维护司法权威


经查明案情后,雁塔检察院迅速向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不予执行涉案的7份执行证书。2016年10月雁塔区人民法院采纳雁塔检察院发出的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裁定不予执行涉案的7份执行证书。因虚假诉讼已正式入刑,在查清事实后雁塔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12月,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某、王某某、郗某、耿某犯虚假诉讼罪。高某某、高某、唐某某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雁塔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成功纠正了7起错误执行裁定,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4名涉案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本系列案件的查办,促进了执行程序的依法进行,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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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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