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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院年度工作回望】2017年宝鸡检察工作:奋力追赶超越 护航幸福宝鸡

陕西检察 2018-11-08

2017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在宝鸡市委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目标,坚持以“不忘初心、追赶超越、群众满意”为主线,以“务实、规范、创新、争先”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以社会治理创新理念为引领,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保障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围绕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信访安保维稳等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54人,提起公诉2228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针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人,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件,开展专题讲座102场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深入分析犯罪规律、特点和趋势,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2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五进”活动,促进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28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市检察院连续5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在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中,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陈仓区、太白县检察院被评为“文明接待室”。

融入追赶超越大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司法保障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55件20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针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办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犯罪26件58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7件,开展预防调查34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9件。主动防范发展风险,在检察环节防控各类发展风险,努力为追赶超越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万件,建议对33个单位或个人取消投标资格。完善追赶超越举措。聚焦全市发展大局,制定《关于服务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意见》,《检察机关法治保障效能行动工作方案》,《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实施方案》,努力为追赶超越提供优质公正的服务环境。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为引领,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公权、保障人权。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其尽快立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以及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市检察院和凤县检察院办理的2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职务犯罪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精品案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同步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不当情形。密切关注刑事裁判交付执行情况,及时监督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不依法收押、不依法移交罪犯等违法情形。定期排查监管场所安全隐患,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加大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力度,化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存量,减少增量。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凤县、陇县、岐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评定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调解书,依法提请抗诉。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900万元。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公益诉讼做法被最高检察院转发。凤县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明确职能任务,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形成全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受到省检察院肯定。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以司法改革理念为引领,狠抓党中央、省市委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落实,检察改革向深层次迈进。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市检察机共产生员额检察官269名。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明确检察官相应的司法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改革理论调研活动优秀组织单位。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向监察委员会转隶119人。制定《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督促侦查机关补强补齐证据。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保障无罪的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检,教育检察人员始终坚定信念、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自觉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况报告规定,促进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积极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发布检察动态、改革举措和重大案件,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3242条,重要案件信息175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984份。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新闻头条号运营评比一等奖。陇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双微账号“最具传播力奖”。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增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政治定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和检察人才培养,分层分类分岗推进教育培训,多途径培养选拔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71个集体和9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市检察院特大案件专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凤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千阳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扶风县、眉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2018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法治、忠诚履职,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好新时代宝鸡追赶超越长征路,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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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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