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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孟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孟某、张某伙同朱某、李某、段某(女)、王某(女)(此四人另案处理),经过商量,计划用“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由段某下载手机软件“陌陌”加附近的人为好友,再将对方男子约到宾馆开房,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伺机进入室内敲诈被约男子钱财。经查,以上六名犯罪嫌疑人共作案两起,涉案金额24000元。
另查,犯罪嫌疑人孟某2016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本次作案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于2017年9月刑满释放。最终,该院依照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孟某、张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
随着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网络交友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然而,网络交友虽很方便,但却充满危险,近年来年轻人与网友约见时被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年轻朋友要对网络的复杂性有深刻的认识,提高自己警惕性。女性朋友要避免单独在封闭或偏僻的空间与陌生网友见面,以免落入犯罪分子圈套。男性朋友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艳遇”、“一见钟情”,避免给自己带来人身伤害和钱财损失。
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耿萌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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