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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陕西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守护人民 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陕西检察 2020-10-17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伪劣商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127件 205人,起诉 177件284人,178人因侵权假冒犯罪被判刑,4人被下达“禁止令”,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食品药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却成为制假售假犯罪“重灾区”。2017年,112名犯罪嫌疑人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其中包括制售不合格食盐、加“泡打粉”的包子和馒头,含工业松香的卤制品和含罂粟成分的火锅底料、加增白剂的面粉等,占制假售假类犯罪总人数的63%;36人因制售假药罪被判刑,犯罪行为则集中在制售假冒性保健品。


为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陕西检察机关建立了从立案线索移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起诉、判决跟进的全程化监督工作机制。为了案件线索顺利移送,陕西检察机关加强协作,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017年1月,省检察院与食药监等部门会签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8月,与省双打办联合起草会签了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及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等多项工作协作机制。除了通过走访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方式发现案件线索外,检察机关还注重从热点事件中挖掘。2017年8月,莲湖区院在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该区食药监部门查处了两起在油条中非法添加明矾事件,第一时间与食药监部门联系,监督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防止“有罪不究”。

2016年,山东庞某母女非法低价购入流感等人用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销往全国各地的行为被披露,引起民众极大恐慌。此案涉及到我省西安、渭南、延安三市,涉案疫苗数量大,调查处理难度极大。各地检察机关迅速组织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侦查,提出取证指导意见,依法快捕快诉。截止目前,共有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年到5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糖尿病作为一种常见病,治疗不当极易发生生命危险。张某自称糖尿病专家,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为患者看病开处方。私下里却开设黑加工制药厂,将网购的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两种西药和其他原料一起制成各种“三无”“降糖神药”售卖给患者,涉案金额两千余万元。案发后,陕西省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挂牌督办,派员深入基层检察院进行督导,召开案情讨论会,提出指导意见。2017年3月,张某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500万元,其余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9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根据此案制播了专题节目《名医的戏法》,揭露了张某所谓“专家”的犯罪伎俩,为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

针对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漏洞,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追踪监督。2017年,永寿县院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壮阳类食品药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县城内各售卖此类产品的店铺进行检查。2017年4月,永寿县公安局派员到县城内多家夫妻用品店暗查,查获的壮阳类药品均被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公安机关对这些店铺进行搜查后,永寿县院积极跟踪案件进展,监督其立案侦查并引导取证,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闫某、董某、靳某、靳英某均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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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

作者:畅毓茜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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