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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看看2017年西乡检察公益诉讼都在忙些啥?

陕西检察 2020-10-17



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写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已经半年多了,你们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这个问题提的好!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已进行了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均取得一定的成绩。2017年7月,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还被评为“汉中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呢!



不过一块奖牌还不能满足我的好奇心,能否说说你们2017年公益诉讼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大家关心的公益诉讼吧!

2017年10月,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重要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汉中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一次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及时安排部署,展开行动,重点对牧马河河道及河道两岸 1km 范围内的人工湿地进行了排查,发现随意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10余起,并从中选择影响较大的8个线索,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通过现场勘查,取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掌握了水东村赵家营景区以东与牧马河相连一处60余亩水域、青龙村牧马河以北河堤、水东村新大桥桥头100米处等8处随意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涉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化乡村环境,防止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环保局提出了16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妥善处理随意倾倒、堆放的垃圾,维护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镇、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履职,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对随意堆放、倾倒的固体垃圾进行了清运,县环保局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经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现场调查核实,8处环境违法违规事实已得到妥善处理,损害公益的现象已经消除。例如针对水东村与牧马河相连一处60余亩水域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向城南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妥善处理鱼塘周边垃圾,维护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该检察建议得到城南办事处及水东村两委高度重视,城南办立即到村问责督办,村支部书记亲自到现场指挥,安排人员全面清理,清理垃圾共耗资1.5万元。检察建议的提出,不仅使60余亩水域面貌焕然一新,更推动了城南办在环境整治方面多项工作制度、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再如城北街道办事处因青龙村牧马河以北河堤及二里村牧马河以北、自来水水井机房附近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收到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后,也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治理效果显著。



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对西乡县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全面提升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村居长制”和“河长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县环保局关于如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如何更加有效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等问题的思考。

湿地保护专项活动的开展,是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对行政机关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不仅有利益推动西乡县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发展,也对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


除了督促清理垃圾,保护生态环境,你们还做了些啥?

除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领域哦!


2017年8月,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刘某等四人因滥伐林木罪被处以刑罚,但被损毁林地植被被破坏至今未得到恢复,西乡县林业局作为林业监管部门,未对刘某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有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为此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林业局采纳我院的建议,已依法责令违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并将补种树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各位看官,你们以为公益诉讼就是给行政机关发发检察建议这么简单吗,NO!NO!NO!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只是我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环节,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起诉怎么叫公益诉讼嘛,你说是不喽?


2017年是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备受考验的一年,也是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年,全年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经出庭支持诉讼,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其中一件为本院诉西乡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另一件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安康市平利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作为公益诉讼观摩案件于11月7日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届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西乡县部分人大代表、汉中、安康两地检察机关近70余名检察官观摩庭审。精彩的庭审现场,即宣传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又对被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产生了强烈震撼。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实践,不仅仅限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在食品药品领域也进行了大胆尝试。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签发了《西乡县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面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合力奠定了基础。




回顾2017年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曾经走过的历程,就像风雨之后总见彩虹般让人欣慰,所有疲惫、汗水、困难和历练都成了我们心中最美好的记忆。2018年,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形势下,该院将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下大力气加大办案力度,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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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摄影:陈磊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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