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说法】男教师轻信婚恋网站 被诈骗巨款悔不当初
男教师轻信婚恋网站
被诈骗巨款悔不当初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了一起因婚恋网站作为媒介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张某被骗11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罗某、赵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现年26岁的张某祖籍陕西宝鸡,大学毕业之后,选择去西藏一所县级中学任教。由于交通、信息比较闭塞,工作三年又没有对象的张某在某婚恋网站注册了一个账号,想结识一个异性朋友。
谁知他被专门在婚恋网站假扮女性骗取大龄男青年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罗某、赵某盯上。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用“宇宙超级美少女”、“小可爱”等女性网名的QQ号码加上了被害人,发送暧昧短信,和他取得了联系。
从2016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份期间,罗某扮演张某的“女朋友”,赵某扮演“女朋友”的“母亲”,先后以在成都买房、开美甲店、生病住院等理由,从张某处骗取钱财11万余元。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深陷感情陷阱的张某自始至终都没有见过两名犯罪嫌疑人,他都是通过手机QQ转账给对方,直至2018年元旦回老家宝鸡,此事才被家人发觉蹊跷,带他去报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成都被抓获,但所骗财物已被两名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
法律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恋爱结婚是人生之大事,网络交友作为一种新兴的交友模式,扩大了我们的交友范围,但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又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此,奉劝各位将要恋爱结婚的年轻朋友,网络交友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学会甄别虚假的谎言,切莫被犯罪分子骗了金钱又骗了感情。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敢于报案,千万不要羞于启齿,否则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逍遥法外。
来源: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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