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绑架勒索生财!?最终只能锒铛入狱!

陕西检察 2020-10-17

点击"陕西检察"关注我们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绑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批准逮捕。


人们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为了钱财心生歹念,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只能害人害己,毁掉自己的一生!!来看看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警示普法案例吧↓↓↓





案情经过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个人债务难以偿还,起了抢劫“生财”的念头,于是和朋友刘某一拍即合,决定“干一票”弄些钱。10月8日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盯上了被害人孙某,发现孙某上下班、与朋友聚餐时总是孤身一人,还开着豪车。李某、刘某二人连续几天对被害人孙某实施跟踪踩点,掌握了其生活规律后,于某日凌晨在被害人孙某住处的地下车库蹲守,见孙某下车之后便对其实施绑架,随后二人挟持被害人孙某至西安某郊区处,抢走其随身携带的1万元现金,还将其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上共2万余元洗劫一空。




就此李某二人还不罢休,竟还打电话给孙某的丈夫,索要了11万元的赎金后,才将受害人放走。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二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绑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各位小伙伴,犯罪分子凶恶、狡猾,我们一定要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女孩子们夜间外出最好和人结伴,不单独一人进入僻静或幽暗地方。归途较偏僻时,最好请家人或男性同学、亲友来接。一旦遭到骚扰,要沉着冷静,在适当时机大声呼救、抗争、逃离!!


普法小课堂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大家都爱看

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落实新要求新部署 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热点案件】死刑!就在刚刚,“白银连环杀人案”宣判!(附案件回顾及部分案情)

锦旗背后的故事

爬的了高压线塔,却躲不过法律的“高压线”

西铁分院机关党委一行到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开展支部党建工作学习活动

【刑事执行检察微故事】人性的责任

爱在检徽下,用法律灯塔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来源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