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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糊涂男“吃窝边草”被批捕

陕西检察 2020-10-17


以案说法之

糊涂男“吃窝边草”被批捕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犯罪嫌疑人王某为满足生活消费,却多次盗窃同村村民财物。近日,凤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王某家中父母年迈,妻子重病在身,生活的重担压在王某身上,然而王某没有选择用辛勤汗水维持维持家庭生活,反之将眼光盯在盗窃同村村民的财物上。2016年至2017年12月,王某多次趁同村村民不在家之际,翻墙进入村民院内,采取掰弯防盗栅栏、打碎玻璃窗户、撬开门锁等方式,进入同村村民辛某、崔某等人家中盗窃财物共计18次,截止案发,盗窃屋主现金、手机及手镯、项链、吊坠等金银首饰价值共计3万余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古语有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古语又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将这两句结合在一起就是告诫大家在取财时应遵循光明正大的正道,而不能像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一样,采取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受到了看似稀疏不周密但代表着公平正义的法律制裁。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保管好自己财物的同时,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明确小偷小摸行为与盗窃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意识,力做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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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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