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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扮纠风主任 借机为己敛财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假扮纠风办主任,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本案中被害人唐某因实名举报某县一村主任贪污一事,想与纠风办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便通过熟人推荐与杨某取得了联系,杨某不但没有否认自己的伪造身份,还答应帮唐某督促查处其举报的事情,期间收取唐某的感谢费2万元。随后唐某多次催促杨某事情办理进度,该杨以各种理由推脱,唐某要求其退款,杨某置之不理并人间蒸发。


        

        经审查,杨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更加损害了国家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


检察官提醒

          为何只有初中文化的杨某假扮国家工作人员,却轻易的逃过了被害人的眼睛?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陌生人,如需去国家机关办事,应当通过正规途径,比如本案中的被害人,针对自己举报的事情,可以直接去纠风办问询有关情况。在面对杨某时也要查看杨某的工作证件,口说无凭,尤其在涉及金钱交易时更加应该提高警惕,充分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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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马睿婧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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