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普法课堂】一串丢失的钥匙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一串丢失的钥匙

上面这一幕是不是让你感到很熟悉?丢钥匙,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也常常不以为然的认为再配一把就好了,也有人心存侥幸,觉得即使有人捡到钥匙,也未必就知道开哪扇门。近日,渭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持刀入户抢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武某某正是通过捡到他人钥匙,实施入户抢劫的。

2017年8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咸阳湖边散步时,捡到了一串带有门禁的钥匙,在其捡到钥匙后并没有交还给前来寻找钥匙的张某,而是在张某等人寻钥匙未果回家时,尾随至张某居住的某小区2号楼2单元的住所进行踩点,准备日后作案。数月后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武某某携带一把折叠刀步行至某小区2号楼2单元,在确认之前踩点的位置后,用捡到的钥匙成功打开了2号楼2单元某室的房门,并进屋实施了抢劫。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已被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相关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普法时间到什么是抢劫罪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处罚02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钥匙丢了,看似是小事,但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甚至涉及到人身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忽视丢钥匙这样的小事情,一旦钥匙丢失,一定要记得及时换锁,以免丢失的钥匙,被图谋不轨的人捡到,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大家都爱看

杨春雷:坚持宪法定位 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工作

张军检察长:坚定“四个自信” 深化检察理论研究 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理论支撑

【刑事执行检察微故事】“焐热”高墙内法律的温度

检察官告诉你:高考第一题

【检察文苑】二十年前的那场高考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对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

@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官,这份新时代工作指南请查收!

来源: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