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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中陕核工业集团原纪委书记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陕西检察 2020-10-17

6月20日,中陕核工业集团原纪委书记杨建勋(副厅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建勋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原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杨建勋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建勋,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建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万余元;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建勋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长安分局局长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动、土地审批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余元。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用于购买商场购物卡,并将其中一部分用于个人购买黄金、手表并据为己有,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被扣押的财物中,除贪污、受贿涉及的财物外,还有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和事实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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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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