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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检事儿】一次难忘的死刑执行

陕西检察 2020-10-17

我是一名检察官,从小崇尚正义,痛恨邪恶,我崇拜小说、电视里代表正义的侠客、义士、清官、廉吏,当然还有现代社会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我憎恶痛恨那些欺压良善、为非作歹、危害社会的不法之徒,我期望和平、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我诅咒战乱、专制、黑暗、无序的社会现象,正因为如此,大学毕业后,在报考公务员时我毅然选择了人民检察院,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个真正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检察官。

走上工作岗位后不久的一次经历,使我对人生,有了以前从未有过的深深思考,对检察工作的意义,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那是一次现场参与对一名抢劫杀人罪犯的死刑执行。罪犯张某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手段残忍而恶劣,为了满足自己贪婪的物质欲望,为了仅仅千余元钱,张某用匕首和斧头无情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对这样一个践踏法律,无视道德,视他人生命为儿戏、严重破坏社会安定秩序的罪犯来说,这样的结局是他罪有应得,也是多行不义的玩火者的必然下场。然而让我感到难以置信的是,他竟然是如此年轻:24岁!一个如花般的青春年龄!竟然在剥夺他人生命时手段如此歹毒残忍!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官,我们除了运用法律手段将这样的罪犯绳之以法外,目睹着一个生命因膨胀着的罪恶而被正义宣判,我感到了深深的悲哀;目睹着一个年轻的生命以这样的方式陨落,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撼。悲哀与震撼之后,是良久的思考:一个本该正在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着自己力量的青春,一个正在为自己的家庭履行着为人之子责任的年华,为什么却有了如此恐怖的色彩和如此令人叹息的结局?张某这样短短人生之路的选择,究竟是谁之过?

父母,家庭?生于上一世纪80年代的张某,有一个并不富裕但却平淡自足的农民家庭,本来应是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一样,有一个欢乐且衣食无忧的以学习为主要生活内容的童年,然而,张某的父母和大多农村父母一样因忙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养成了他骄横霸道的性格和生活习惯。可以说,家庭环境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是他不良习惯滋生和养成的温床。

然而,学校、社会的责任呢?张某的学校生涯应该说是很短暂的,他只有小学和初中学习经历。在这仅有的几年学习生活中,他的在校表现只能用“调皮——顽劣——违法乱纪”这样的发展“三部曲”来概括。面对着他这样的学生,在我们现在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下,学校的管理方式充其量也不过是“口头批评警告、罚站罚劳动、记过处分”,最后以勒令退学而告终。可以说,学校教育对他而言,是异常的软弱无力,于是,他过早地进入了社会。电视电影录像中的色情、暴力等内容,社会闲散人员的引诱等,让他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进入了迷茫的自以为是的境地。肯定的说,软弱的学校管理,放纵了他的劣性,纷乱的社会风气,又迷失了他的人生方向。

那张某自己呢?他自己对自己的成长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说,他的童年是家庭造成了他的无知,他的少年是学校社会发展了他的劣性,而在青年阶段,最后使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却纯然是由于他自己的任意妄为。一个人有了哪怕是一点点知识,或者说是就算是没有知识,但是到了成熟年龄阶段,他也一定就会有是非观念和认识分辨的能力,尤其在我们这样的国度,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正义与邪恶、高尚与卑贱、善与恶的是非界限都是判然清楚的,一个人走什么路,无疑是自己的选择。他走上社会后,不思上进,不思悔悟,不思求善,继续厌弃劳动,羡慕不劳而获,放弃正道,放纵恶习,结交邪徒,追求黑恶,崇尚暴力,这些,加上他的无知和长期养成的劣性,日积月累,就必然地开始了对法律的漠视和挑战,从而走上了歧途。

我想到,一个人的成长道路是非常曲折的,走什么样的道路和怎么走,因素也是很复杂的,绝非是简单的某一点或哪几点,细察吴某的生命历程,我发现,吴某本人的愚昧无知和肆无忌惮,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但是,又是什么造成了他的“愚昧无知”和“肆无忌惮”呢?很显然,家庭教育和社会的影响是根本原因,张某走上犯罪道路,家庭与社会难辞其咎,是家庭社会之过!看看现在,充斥在电影电视中的都是些什么镜头?学校教育突出着什么?在金钱至上的氛围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又是什么价值取向?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生活里,人们的生活状况又在向青少年们做着怎样的引导教育?在是非观念发生扭曲的时代里,人们的追求又有着怎样的潜移默化?而这一切,都是影响着一个人成长的或正或邪,或清或浊。

由此我觉得,作为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执法人员,自己的使命不仅仅是用正义、用法律去震慑、去打击、去荡涤危害社会的污泥浊水,还应该在自己的工作中去宣扬正义,宣传道德,宣讲法律,让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序、有道,让尽可能多的家庭都成为生长道德与崇高的土壤,让尽可能多的学校都成为培养正气、铲除邪恶的园地,让尽可能多的人都能够用法律、用正义、用真善美去律己,去教人,去生活,使尽可能多的人明白应该怎样活着才是应该的“活”,我想,这才应是真正杜绝犯罪,减少违法,保障社会安宁的必由之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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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雒一先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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