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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落实司法责任制 增强案件流程监控职能

陕西检察 2020-10-17




        规范员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行为,提升案件的办理质效,是延安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延安市院案件管理部门为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果,在深入贯彻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围绕“司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工作主线基础上,制定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届第五次检委会 会议审议通过,在市院运行。此“办法”注重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强化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办法”从流程监控工作的意义、目的到流程监控的分工、方式、具体内容和要求,均制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有效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流程监控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规范和明确流程监控工作,实现流程监督的全覆盖。延安市院案管部门主动转变工作思路,结合相关文件指导和工作实际,对整个办案流程进行线性监督,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优势,对受理的所有案件都纳入到流程监控的范围,按照办案的流程对各节点进行监督,重点审查文书制作是否正确、案卡填录是否规范、风险评估是否到位等信息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防止出现不规范的司法办案行为。同时,扩展案件流程监控方式方法,一是分散监控,集中管理,日常监控由办案辅助人员进行自查,案管部门定期审核;二是交叉监控,定期检查,由本部各办案组互相交叉监控排查,待监控案件办结后交案管部门最终审定;三是全面监控,随时反馈,案管部门流程监控人员随时对案件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从而做到从案件受理、分流到办理、办结的整个流程始终处于监管之下,将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问题苗头,通过各办案组助理检察官自查出来,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案管部门发现问题苗头,进行口头提示,如口头提示未及时解决的,通过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和通报的方式,让案件承办人“红红脸”,也为其他办案人员“提提醒”。将流程监控结果作为年底对相关人员业绩考核的参考,倒逼案件承办组人员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此外,案件管理部门还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了《流程监控日志》和《流程监控问题台账》,结合日志和台账对流程监控过程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定期检查流程监控反馈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分析解决,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向更规范、更精准指引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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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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