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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因沾染毒品,男子半夜潜入姐姐家行窃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毒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毒品”就是一颗丝毫不会隐藏的定时炸弹,一旦吸毒成瘾,便会人格丧失,道德沦丧,大多数吸毒者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最终倾家荡产,六亲不认,甚至有些人还会将罪恶的手伸向自己的亲戚家中...来看看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警示案例↓↓↓



案情经过

今年3月某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获取吸食毒品毒资,在其母亲家窃取了其表姐家的钥匙,当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得知表姐单某某晚上家中没人,便趁夜色潜入表姐家,盗取了2张面值5000元存单后,还发现了在纸上注写的存单密码。次日早晨,陈某某在某银行将其中一张存单上的5000元取走后,用于吸食毒品。



当表姐单某某回到家中发现财物失窃,急忙向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报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安民警通过立案侦查,发现此案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单某某的表弟!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一个错误的决定,会让人失去曾经的事业,失去婚姻,失去家庭,失去陪伴孩子童年的机会。毒品害人,不仅仅是害一时,害自己,更可怕的是它可以把原本拥有的一切全部吞噬掉,一旦碰上毒品那就是半个身子已经踏入地狱。希望所有的小伙伴们引以为戒,远离毒品!
秦检妹子


普法小课堂


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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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素材:魏厦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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