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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因沾染毒品,男子半夜潜入姐姐家行窃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案情经过
今年3月某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获取吸食毒品毒资,在其母亲家窃取了其表姐家的钥匙,当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得知表姐单某某晚上家中没人,便趁夜色潜入表姐家,盗取了2张面值5000元存单后,还发现了在纸上注写的存单密码。次日早晨,陈某某在某银行将其中一张存单上的5000元取走后,用于吸食毒品。
当表姐单某某回到家中发现财物失窃,急忙向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报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安民警通过立案侦查,发现此案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单某某的表弟!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秦检妹子
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素材:魏厦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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